※ 引述《shhsu (shhsu)》之銘言:
: 以一間千萬元的房屋為例,假設直接贈與給小孩,則小孩取得成本認定為
: 建物與土地的公告價格(假設為300萬元), 若在房地合一上路前的舊制
: 就完成贈與,則日後以一千萬元出售(不考慮相關費用), 獲利就有700
: 萬元,假設房地的公告價格比例為3比7, 則需要課稅的部分為210萬元,
: 以所得稅率20%概算,約要繳42萬的稅,但房地合一上路後才贈與者, 則
: 700萬元都會被視為獲利的部分(不考慮相關費用),以15%的稅率試算,
: 約要繳105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兩者相差甚大。
我的理解是:爸媽用超過市價賣給小孩,因爸媽取得是在105年前且持有超過2年
,所以適用舊制。然後小孩很可憐只好賠錢賣出...
以上例子,就是繳42萬的舊制稅率,然後新制因為賠錢不用繳稅這樣...?
好像不錯。
然後,實價登錄原本是1000萬,為了要加價賣給小孩,變成1200萬
小孩再賠錢賣,只好跟買方說:實價1200,我急售賠錢賣你1100這樣...
結論:井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