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都更多元化 協商走在代拆前

作者: shhsu (shhsu)   2016-03-28 09:52:10
內文:
2016-03-28 01:23:05 聯合報 張金鶚/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台北市)
台北市政府最近提出公辦都更實施辦法,包括全程型、民辦轉公辦的半程型
、諮詢輔導型及政府代拆型等四類。似乎過去面臨都更的困境,如今只要透
過公辦都更,問題就可迎刃而解?特別只要都更公辦或委託政府就可以正當
執行代拆任務?引起各方爭議。究竟未來都更何去何從,值得探討。
首先,應先釐清何謂公辦都更?是政府要扮演開發商角色,全程主導規畫設
計、產權整合、權益分配、財務管理、審議招商、拆除興建、完工配售,到
物業管理的所有過程嗎?政府能否勝任?若只是主導其中關鍵的產權整合與
權益分配,其他採委託方式辦理,也可能涉及政府既是協商者也是審議仲裁
者的角色衝突。換言之,都更程序複雜且漫長,又涉及私人財產權爭議,公
辦都更工作內容仍需審慎釐清。
其次,釐清公辦都更是否更為公平、效率?當前民辦都更的困境與成效,是
否公辦即可突破?固然政府可能較民間業者具公信力,但公務人員缺乏誘因
機制的無效率與市場實務掌握並不如民間,若能選擇具公信力口碑的優良業
者實施都更,都更未必公辦優於民辦。
第三,公辦都更是否較能發揮公共利益及都更規模?都更公共利益的要求主
要來自政府提供容積獎勵的回饋機制,屬於政府審議事項,這與公辦或是民
辦無關;至於都更規模的大小,涉及都更地主的協商整合意願,也未必與公
辦或民辦有關。
第四,遇到少數的不同意戶,是否可以因為公辦或民辦的差異,政府或民間
執行拆除的標準與正當性而有所差異?在文林苑事件後,我體會到嚴謹公正
的「協商機制」,落實權益分配的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應是問題的關
鍵。
遇到不同意戶,先深入了解其原因與需求,提出多種替選方案,透過公正專
業人士的協商平台,進行多次協商並記錄此透明公開過程,最後送請都更審
議會仲裁,確保各方權益都要受到基本保障,並可受社會公評。經過嚴謹完
備的實質與程序檢驗無爭議後,才適合審慎執行拆除。換言之,不可因為公
辦或民辦轉為公辦,甚至政府代拆,極為少數不同意戶的拆除就有正當性,
惟有透過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的檢驗,才能減少爭議。
在此並非要否定公辦都更的積極作為,而是提醒公辦都更也有相當困境,過
於強調都更公辦的可行性,似乎過於樂觀。反之,民辦都更除建商作為實施
者都更外,還包括地主自力更新、專業者或營造商作為代理實施者、 NGO作
為實施者都更等方式,都未必不如公辦都更模式,當然公私合辦都更也未嘗
不可。
都市更新涉及私人財產權及其價值觀,應提供「多元都更」模式,以滿足不
同地主的多元價值的選擇,包括公、私多元的實施者、不同面積大小的多元
都更規模、拆除與整建和維護的多元都更方式組合等,如此才可能讓都更全
面啟動,遍地開花結果。公辦都更不要只成為理想的口號,能夠實踐才是王
道。
連結:聯合新聞網
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1591819
其他:
作者: wei5566   2016-03-28 09:53:00
跟釘子戶要怎麼協商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6-03-28 10:02:00
副市長任內就弄不出個屁了,下台還多說什麼呢?
作者: shhsu (shhsu)   2016-03-28 10:19:00
看看他說的合不合乎現實或事實哩,畢竟他有專業和經驗。
作者: sdhpipt   2016-03-28 10:27:00
當年文林苑不就在他任內? 任內都處理成這樣了.....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2016-03-28 10:30:00
拆除正義的到來!
作者: shhsu (shhsu)   2016-03-28 10:45:00
所以他說「能夠實踐才是王道」吧,許多事,做了才知道什麼是現實。
作者: StanGetz (StanGetz)   2016-03-28 10:56:00
居住正義大旗飄揚下 我的房子我最大 誰都不能怎樣
作者: taohua (taohua)   2016-03-28 11:14:00
專業在人性面前沒什麼用
作者: THAO168 (一路發)   2016-03-28 11:32:00
好好當學者就好...
作者: StanGetz (StanGetz)   2016-03-28 11:44:00
沒注意到是張教授發此文......有種時空錯置之感都更被張弄得根本無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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