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朋友閒聊時 有些疑問想問問有經驗的大家~
在我的認知是從簽約到交屋通常是一個月,最晚二個月!
銀行撥款在交屋前一個禮拜再撥就好了!
但朋友的描述讓我覺得很困惑~
狀況是這樣的:
朋友在二月中簽約,簽約時為了方便賣方,所以四月底才交屋!
朋友本身要貸款,賣方則是向建商買了新成屋,而原本的賣出的房子有貸款。
3月中的時候,代書就一直催我朋友辦理好貸款對保(但明明4月底才交屋啊...!!!)
然後,代書在3月底辦好過戶了!
接著代書和仲介就催我朋友快請銀行撥貸!(再次說,明明4月底才交屋啊!!!!)
仲介跟朋友說:因為銀行撥貸時才會去代償賣方的原貸款,他們才能辦塗銷,
然後才能先結案讓屋主拿到錢去付他新買的房子給建商,
然後建商才會讓他們動工去裝潢新房子(他們說要裝潢二個禮拜),
賣方才能如期交屋給朋友...
聽到這裡,我怎麼覺得從頭到屋都是賣方本身自己的問題
仲介卻把問題丟給我朋友勒?!
第一,明明交屋是4月底,代書很有效率在3月底辦完過戶,
房屋稅和地價稅不是從過戶那天開始算我買方的嗎?
等於買方白白替賣方多付了一個月的稅錢~
第二、提早那麼早撥款,利息從撥款那天就開始算了耶...
算算也是二、三千塊耶...
怎麼想都覺得不合理,還是我誤會賣方和仲介了?
我叫朋友先hold住 不要撥款,
但朋友不太想和仲介及賣方撕破臉,
想問問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回應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