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抵押權設定金額與成交價

作者: CyberFret ( )   2016-04-09 08:12:03
我在該網址看到下面這一段話, 不太了解它的意思
http://goo.gl/8wGRGg
若註有抵押設定,須於契約簽定時,尾款加上賣方增值稅的全額應大於賣方的抵押設定款
,較能保障權利。
我的解讀是這樣:
1. 假設賣方的抵押設定款是1000萬, 所以交易價格必須大於1000萬,
比如說1200萬, 這樣對賣方來說, 不但可以把銀行貸款還清, 還
可以補貼增值稅的支出.
2. 按1, 句中的"保障權利"應該是保障賣方的權利
請問我的認知有錯誤嗎? 謝謝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6-04-09 08:58:00
1~~~~當初設定金額 要看過多久喔 賣方也是會還以前也賣過屋主拿錢賣屋的 不然會被拍賣有的屋主貸款還完了 也沒去塗銷 要去銀行查
作者: CyberFret ( )   2016-04-09 09:10:00
z大, 假設屋主還到後來, 只欠銀行300萬, 是否成交價大於300萬, 對買方來說才是合理安全的?請問"拿錢賣屋"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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