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午安~
小魯昨天付人生第一次買屋的斡旋金,
也簽了 [不動產買賣意願書] 和 [買方給付服務費承諾書],
還沒有仔細看內容,聽仲介的指示在一些欄位下簽名,
回家後才看內容,發現 服務費承諾書 有寫
"立書人承諾應於契約成立時,給付買賣總價款百分之貳之服務報酬與受託人"
請教版上的前輩,
是否簽了此服務費承諾書就表示,
斡旋成功,服務費就是買賣總價的 2% ??已經沒有議價的空間??
若是這樣,我想重新簽約,雖然還不知道將來是否斡旋成功,
也不希望一開始服務費就被鎖死在2%
在此先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