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陣子再找房每每找到還可以接受房子,要不就價格三方喬不攏,要不就聽房仲說已售
出!
可以奇怪的是...已售出那幾件一直也未通報在實價登錄上!
代書處理成交後書面資料時不是規定一要通報內政部實價登錄嗎?否則不是違法了嗎?
還是有仲介做一種可怕的投資!
物件A無法用設定價格賣給(買方甲),利用同建案物件B先行購入(通報高層動用某資金
策略利用、或自己口袋深有錢先以取得)...
其目的為.........
1.用物件B,給買方甲製造假像,並遊說價格確實如此,吧啦吧啦!
2.如買入後對整體業績+1,再賣出(再+1),再把買方甲誆到(再+1)......一箭三雕,我
真的很懷疑線上仲介是否有玩這麼大...哪來的自信心!賭博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