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內政部喊降服務費 業者:倒一堆還降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6-05-11 1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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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內政部喊降服務費 業者:倒一堆還降
016-05-10 10:57:20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消保團體對房仲服務費6%上限有意見,監察院並提出糾正,但內政部和房仲公會多次協商
都無結果,地政司近日下通牒要求業者盡速達成降幅共識,否則最快本月將直接降至5%。
房仲公會全聯會昨天下午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討論,仍決議維持6%上限,不主動調降。全聯
會理事長林正雄表示,房市不景氣,房仲業已從7400多家關到只剩5800家,政府還要調降
服務費,時機非常不適合。
地政司表示,消保團體對房仲服務費上限6%一直有意見,認為太高,監察院認為台灣房地
產環境和以往已不同,房價上漲很多,服務費計收標準訂定超過十年卻一直沒有調整,也
在2010年提出糾正。
地政司表示,考量房仲業生計,地政司這三、四年一直以協商方式和公會溝通,雙方一度
對累退浮動收費機制有共識,但業者最終仍不接受。為符合社會期待,因此近日要求業者
就上限調降幅度達成共識,區間在5.5%到5%之間,如果沒有共識,地政司將逕行調降到5%

林正雄表示,房仲服務費6%是上限,實際上,根據調查房仲業平均傭收只有4%,一家房仲
店,扣掉人事費用、店面租金、廣告等成本,淨利更僅有1%多,對如此低獲利的行業,主
管機關還要調降上限,全國房仲業者都不能接受。
林正雄說,房仲業了解主管機關有監察院壓力,但服務報酬上限6%是法令明文規定,主管
機關應該跟監察院回覆不宜調整,而不是反過來要求業者一定要調降。
連結:
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887/168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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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降仲介服務費!!!內政部說要改成5%
不過
是不是有配套措施更好
例如總價多少 服務費幾%
作者: f123159357 (小梁)   2016-05-11 13:11:00
為了成交仲介都會折讓,站成調降5%而且是固定5% 這樣對於仲介來說是好事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6-05-11 13:12:00
買方給服務費真的怪..一直被要求加價還要給服務費...
作者: f123159357 (小梁)   2016-05-11 13:12:00
買賣方都沒得談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5-11 13:17:00
政府一定是定上限 不會定固定比率
作者: jimmmy (心不透徹)   2016-05-11 13:18:00
可是總價300萬 跟總價3000萬 都是5%很奇怪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5-11 13:18:00
現在沒有交易量 給你抽也抽不到
作者: fytnship (<( ̄︶ ̄)>)   2016-05-11 13:37:00
記得之前有人積極跟政府反映大降仲介費 開始生效了?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6-05-11 13:38:00
都要滅光了還在5趴。
作者: tu04 (新生活...新日子)   2016-05-11 13:53:00
滅光了,5%,6%應該都沒差!會滅就是會滅
作者: gk1329   2016-05-11 14:01:00
利潤低 全台灣還能開8000多家店面是啥小 有夠廢
作者: azuel (Observer)   2016-05-11 14:01:00
目前減少才是正常的,過去幾年增加太多從業人員房仲的公司們並沒有把房仲人員當成永續經營的人力資產
作者: yjhaoo (Nick)   2016-05-11 14:02:00
我也覺得應該用成交價來定%數還不錯。
作者: fongse (小毛毛蟲)   2016-05-11 14:28:00
還會叫代表倒不夠多
作者: Ensidia (要宅的這麼神是有難度的)   2016-05-11 14:37:00
一年成交25~30萬 8000店面 一間分起來一個月成交2~3間不倒一些大家一起死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6-05-11 14:48:00
全台剩下100家差不多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6-05-11 15:02:00
多多快點出手,別讓房仲難為
作者: sjyang (ooo)   2016-05-11 15:04:00
先規定買方服務費灌入實價登錄不得灌入,誤打
作者: airback76 (雜魚)   2016-05-11 15:14:00
這就是所謂的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概念嗎?
作者: bebehome (bebehome)   2016-05-11 15:17:00
推降到5%,4%更好~~
作者: reil (REIL)   2016-05-11 15:38:00
都爽賺十年了耶~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6-05-11 16:59:00
還有應該規範經紀人只能有兩個營業員,而且不得請其他業務。(內勤不算)ㄧ張國家考試執照兩個助理很合理,還有要求經紀人要實際服務事實,不是掛人頭。簽約都要到場,反正都約店頭,簽約到場很合理,要不收那麼高服務費是服務假的喔這樣不動產交易就會更優質,由真正國家考試及格且懂法規不會亂唬爛的經紀人服務你,也可以讓號稱仲介的業務滿街跑。保險營業員都要考試才能賣保單,都考試了還素質差的ㄧ堆...不用考核的不動產業務難怪搞臭經紀人素質讓業務不再滿街跑,案子會更多
作者: NewIan (生活開心最重要)   2016-05-11 17:51:00
同意樓上,不然仲介素質差錢怎麼付的下去?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6-05-11 19:49:00
全台也才300多個鄉鎮區,五千家還嫌太多了
作者: sherman0315 (...)   2016-05-11 20:23:00
既然只有4% 那上限改成5%有差嗎?現在也很難收到6%了
作者: dejiko (nyu)   2016-05-11 20:54:00
乾脆別訂上限了,讓市場機制去決定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5-11 21:39:00
支持調降上限,同時保障下限勞務有價,認為不值得可以自己搞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6-05-12 09:53:00
勞務有價,應該不要訂上限。
作者: mraznice (mraz(馬滋))   2016-05-12 16:53:00
低獲利?????????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6-05-14 17:08:00
支持單方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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