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報稅 從報稅講起
租屋租金可以報稅
但是有上限 似乎是一個月一萬
也就是一年12萬
而如果夫妻的話 標準扣除額18萬
捐贈醫療等等超過6萬的機會不大
等於沒有任何減免稅賦的效果
也就是說 對一般的租屋家庭而言
政府的稅制並沒有讓房客藉著申報扣除
暴露逃稅房東的誘因
當然房客還是可以去檢舉
但這就只是對抗房東的武器(譬如不還押金)
如果房東房客無特別爭議 不太會這樣做
反觀 購屋自住的利息減免可以申報30萬
以現在利率1500萬以下的房貸利率
可以全額免稅
也就是說可以買到1800-2000萬的房子利息免稅
這個房價在台北市以外 都可以買到很不錯的房
就所稅制而言
我們的稅制對租屋者沒有什麼減免
對自住貸款購屋者有高額減免
台灣的社會觀念到政策體制
到目前為止都把租屋當作過渡的選項
現在制度也都沒有要改變的意思
卻有政府官員說
大家只管有的住 不要想買房的事了
連政府的制度都鼓勵「租不如買」
官員卻要大家相信租跟買一樣好
結果他的房子也是自有的
就像提倡教育改革的官員
每天要民眾多元學習不要拚名校
結果回家跟子女說 你要不用功 以後就慘了
因為這個社會就是特定學校科系的畢業生
才能比較有機會有高收入
所以教育改革需要的是產業改革
等哪天各行業收入生活差別不大的時候
才會有真正的多元選擇快樂學習
如果有一天 政府官員的住家
買和租的一半一半
代表那時社會真的不再重視買房 租買皆同
有人告訴你買不如租 我想是三種人
1. 他想買 不要你跟他搶
2. 他知道你買不起 不想讓你傷心
3. 他是房東 想租房子給你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