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最近在看台北市的房子 (南港) 1500左右
用了附近類似的案件實價登錄的價格 去談
結果房仲說屋主很硬 但是收了斡旋後願意談看看
結果失敗後 我願意往上提高一些(3~4%) 結果房仲說
這樣的價格屋主不會願意 會被罵
所以就退我斡旋了
結果隔天他跟我說 如果我在加更多一些的話 可以試著跟屋主在談看看
可以跟屋主一起約出來談
看我要不要在簽一次斡旋
不曉得這是房仲的招 還是真的是屋主有機會呢
因為我覺得我的價格已經比這附近的實價登錄價格找到的最低價格(正常交易件)
在高出7~8%左右了
不曉得我是否要簽這個斡旋 還是我還是用我原本願意的價格(再加3~4%)斡旋呢?
雖然房仲說這價格屋主不會願意
請解惑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