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trat (想念的聲音)
2016-05-31 02:05:47各位專業的鄉民,請教大家關於房屋買賣的法律事務,如下:
我現在是賣方的人頭,可是整個交易事件我這個人頭都沒有出面簽約。
背景情況條例化:
1, 兩年多前,我是買方人頭,成交價登錄是560萬,結果是凶宅。
2, 這投資客利用我這人頭資歷,超貸690萬(當時我的印鑑證明在投資客手上),
當時也把我的戶籍地遷到這個凶宅的地址。
3, 兩年多後(就是現在),投資客跟我說:凶宅要賣掉了,可是我這人頭要我不用出面
也不用本人準備任何證件。
(原來是這個投資客一直太有自信手上擁有我那個印鑑證明,所以一直叫我不用出面)
4, 後來本人堅持得知,買方成交價是700萬(兩年前是超貸690萬)。
重點來了:投資客要實價登錄的價位竟然是1060萬。
換句話說,實價課稅是我這人頭要承擔500萬的。
5, 所幸,我這人頭是在最近遷移戶籍地與身分證都更換過。
換句話說,投資客手上的印鑑證明是無法使用的。
也就是我這人頭不交出印鑑證明,這個交易是無法順利成交的。
6, 非常誇張的一點,投資客是代表買方代理人(買方本人沒有親自出面),
而賣方的簽字竟然是接這個凶宅case的仲介親筆代牽
(這個部分,在我這人頭本人還沒交出印鑑證明且並未授權之前,
我可以告這行為是偽造文書吧?)
回覆[brigand]:投資客同時也是仲介。
現在投資客想要這樣子解決,幫我這位苦主看看他的方法是否對我有保障:
投資客要求我這人頭的印鑑證明交給他,授權給他們處理,投資客會找《律師見證》,
日後案件有問題投資客說會完全負責,而且他可針對此凶宅案件開個人本票。
我的問題是:
1. 如果按照投資客的方式處理,那麼我會承擔什麼風險?
2. 我該如何保障自己?
3. 找律師見證,意義何在?
(我的疑問是:再怎麼樣的律師見證,法律責任不都是由授權人去承擔的嗎?)
作者:
brigand (å°ç£åŠ æ²¹)
2016-05-31 03:19:00實價課稅叫你這個人頭擔?你這個人頭當的真沒價值.....你只是個人頭,怎麼感覺起來,你要擔所有的責任?他們拍拍屁股就走人,你這個人頭到底可以賺多少?先叫投資客把你該賺的部位會到你的戶頭,實價課稅的金額
作者:
zxcas (打噴嚏)
2016-05-31 03:24:00可憐的人頭,你有想過兇宅被發現後買方退回你去那找錢買回嗎?
作者:
brigand (å°ç£åŠ æ²¹)
2016-05-31 03:25:00也全部先匯進來,律師找自己信任的,不要相信他們找的另外,投資客到底是買方還是賣方,一下是買方,一下是賣方順便叫現在要買房子的人寫一份自願購買兇宅同意書
作者:
zeroxod (開心過好每一天)
2016-05-31 07:53:00人頭就人頭,收錢辦事啊。不爽別人賺太多喔?
作者:
phcebus (菲比斯)
2016-05-31 07:55:00當人頭還上來找拍 也太好笑 又可憐 怎麼會相信投資客的人性呢也是啦 因為人頭本身就是利字頭上一把刀 有賠就乖乖出錢咩 屋主是你繳稅是你天經地義
作者:
ratrat (想念的聲音)
2016-05-31 08:24:00[我是原PO] 人頭費是7萬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6-05-31 08:32:00原來這就是凶宅的玩法,在這種世況,還有這麼大的價差!!!
作者:
ratrat (想念的聲音)
2016-05-31 08:35:00回[zeroxod]:投資客賺多少我不在乎,我在乎的是事後產生的問題,請zeroxod放對焦點。我當人頭只是基於幫助投資客回[phcebus]請你也放對焦點,我的印鑑證明沒有交,也還沒授權,投資客還沒賺,我也還沒賠。可是P大講對一個重點【屋主是你繳稅是你天經地義】所以我PO文目的並不是討拍而是捍衛我對於投資客的信任和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尊重
作者:
reil (REIL)
2016-05-31 09:12:00投資客提出的解決方式聽起來都是唬爛你提出的各數字全部兜不起來,建議改正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6-05-31 09:35:00借人頭本來就是要用生命去承擔,史上最知名的借人頭案例就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6-05-31 09:36:00是荊軻借樊於期的人頭嗎?
作者:
phcebus (菲比斯)
2016-05-31 09:57:00基本上 利益上的事 請不要對"信任"有太大期待
作者: mopigou (mopi) 2016-05-31 09:58:00
連人頭都出問題囉,崩崩~
作者:
phcebus (菲比斯)
2016-05-31 10:01:00特別是投資客這種 他投資的目的是為了賺錢 也就是錢所以以錢為出發點去想它怎麼做對他最有利的方向 自然是你要準備的聲明的存證信函記得寄
作者:
DevCPP (西嘉嘉)
2016-05-31 11:02:00叫他把律師的錢省起來,錢直接給你找你信得過的律師?
作者:
azuel (Observer)
2016-05-31 11:14:006萬就有人頭用,難怪房蟲對管制真的沒在怕
凶宅一定會被發現然後你被告連帶賠償拿六萬請個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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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ash (klash)
2016-05-31 11:55:00印鑑證明有效期限一年,投資客有點笨如果是兩年多次買的,適用舊制奢侈稅不會有房地合一稅吧?多次*打錯修改為多前跟你說成交700擺明怕你眼紅,實登是銀行要看的
作者:
ssiou (科科~~)
2016-05-31 12:45:00人頭們應該可以組工會了(已經聽到超多人受害了)
作者:
cblade (cblade)
2016-05-31 12:56:00找個律師吧
作者:
titidog (踢踢狗)
2016-05-31 13:43:00真的應該要建議版主 把一些投機取巧的文章都限制了Y自己明知道 借人頭是遊走法律邊緣的事情 做了還來問後果
作者:
weihsi (希望天天都是好心情)
2016-05-31 13:56:00建議直接找律師諮詢
作者:
chouvincent (我肥宅 我驕傲)
2016-05-31 13:58:00UCCU 姆哈哈哈
作者:
seuil ( )
2016-05-31 14:06:00原來免洗人頭這麼廉價啊 賺那六萬背一堆法律責任 金歹賺
作者:
roberthu (Robert Hu)
2016-05-31 14:32:00其實你實價課財交稅的金額應該不是500萬。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16-05-31 14:44:00先承認你是投資客吧
作者:
zeroxod (開心過好每一天)
2016-05-31 14:45:00當人頭就當人頭。說什麼幫投資客。還不都是有利可做。不要說的自己很偉大啦。出問題才想來討拍。跟你說直接找律師啦。
才六萬...意圖使....不實罪,一場官司打下來都不只
弟弟,聲譽與品格是最寶貴的資產;無價。希望你以後理在情之前。
作者:
zeroxod (開心過好每一天)
2016-05-31 17:43:00我跟你說,親兄弟明算帳更何況不是親兄弟?遇到這種事,走法律最快。再怎麼親,白紙黑字壓手印就對了。你這種鳥事,顆顆,遇過聽過看過太多了談到"錢"。講句不好聽的,沒什麼情面啦
作者:
Boss1983 (No Name)
2016-05-31 18:51:00個人本票不會跳票嗎,名下財產早就脫產,加上,你確定他只有你一位人頭?我覺得印鑑證明無效這件事情是老天爺給你一個不要再陷下去的的機會,還不好好把握
作者:
whface (多吃水果有益健康)
2016-05-31 19:40:00兩個層面:1.要使新買家知道是凶宅的情況下買房,剛好最近有一個類似新聞(張淳淳)可以參考,到時被告的人是你。2. 稅金的部份,以實價登入為主來科稅,要投資客補你差額
作者:
Fuzishan (奶油小文青)
2016-05-31 20:34:00就簽借名登記而已啊....而且時點又不是房地和一稅的制度,怕屁。
作者: qkqkkkq (瘋狂老輝阿) 2016-06-01 00:04:00
人頭 也是人 試問 如果人頭是你好朋友 版上大大們會怎麼想
作者:
rath (高手師傅大師兄救我)
2016-06-01 00:21:00勿作保
會做人頭就是想從中得到好處,聯合投客做假實價墊高價錢,欺騙買家,現在出事沒什麼好同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