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分享你就完蛋!FB分享租屋訊息 遭檢舉恐罰30萬
內文:2016/06/06 20:16:00
【獨家】轉PO租屋最高罰30萬 民眾怒「誇張惡法」|三立新聞台
https://youtu.be/n3U2kxz4aG0
記者周楷、俞戎航/台北報導
很多民眾應該都有這樣的經驗,在臉書上轉PO租屋或買賣房子的資訊,
幫人家分享或推薦給朋友,但這樣做其實不知不覺已經犯法了!
而且一旦被檢舉,最高還會被罰30萬元,光是新北市就為此開罰了980萬元,
一共92位受害人。
民眾找上立委陳情才發現,這個「不動產管理條例」當初立法是為了保障房仲,
最近由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等人提出修法,但怎麼法令越修越怪,
現在卻變成找小市民麻煩!
http://attach.azureedge.net/newsimages/2016/06/06/551404-XXL.jpg
網路上看房子,好康逗相報,但小心分享鍵按下去,可能要吃罰單。
就是這篇臉書PO文清清楚楚寫著租屋訊息,要大家幫忙分享,有民眾幫朋友熱心轉貼,
最後卻被檢舉不是房仲要繳罰金。
▲國會助理。
http://attach.azureedge.net/newsimages/2016/06/06/551405-XXL.jpg
國會助理:
「(陳情人)根本連這條法令都不知道,根本就不知道為什麼這樣會觸法,
就直接收到罰單說要罰錢(六萬)。」
接到陳情,國會助理也傻眼,就因為「不動產管理條例」規定,
幫屋主分享文章如果寫 「要看屋,直接跟屋主聯絡」這樣不違法;
但是寫「要看屋,請直接跟我聯絡」跳過屋主就違法了;
假使轉介屋主後還和看屋者居中聯繫,抱歉也算違法,最高可以罰到30萬。
▲民進黨立委吳琪銘。
http://attach.azureedge.net/newsimages/2016/06/06/551406-XXL.jpg
民進黨立委吳琪銘說:
「現在是網路普及化,
很多(選民)他們要賣房子、自己要賣也是透過朋友或是一些親戚,
都會幫忙在網路上幫忙銷售。」
http://attach.azureedge.net/newsimages/2016/06/06/551407-XXL.jpg
http://attach.azureedge.net/newsimages/2016/06/06/551408-XXL.jpg
立委為了這件事電話接不完,因為光100年到104年新北市就裁罰92筆,
罰金高達980萬元,但回顧這擾民的法令,原來是民國79年行政院提案,
88年才三讀通過,雖然99年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吳育昇等人有修其中幾項條款,
但偏偏就是跳過這個不合理惡法。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
http://attach.azureedge.net/newsimages/2016/06/06/551409-XXL.jpg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
「會盡快地請行政部門來研擬,
我自己也會提相關修正法案,希望在立法院做一個討論。」
雖然立法背景是要保障房仲業,但法令跟不上網路時代,讓市井小民被罰得莫名奇妙。
(整理:實習編輯李芷萱)
連結: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3388
其他:在法令還沒修改完善之前,先不要隨便分享租屋或買賣屋的訊息喔,
不然可能會收到罰單。希望立法院能盡快修法啦,這樣親友們要幫傳消息才方便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