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一按分享你就完蛋!FB分享租屋訊息 遭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6-06-07 01:29:05
一按分享你就完蛋!FB分享租屋訊息 遭檢舉恐罰30萬
內文:2016/06/06 20:16:00
【獨家】轉PO租屋最高罰30萬 民眾怒「誇張惡法」|三立新聞台
https://youtu.be/n3U2kxz4aG0
記者周楷、俞戎航/台北報導
很多民眾應該都有這樣的經驗,在臉書上轉PO租屋或買賣房子的資訊,
幫人家分享或推薦給朋友,但這樣做其實不知不覺已經犯法了!
而且一旦被檢舉,最高還會被罰30萬元,光是新北市就為此開罰了980萬元,
一共92位受害人。
民眾找上立委陳情才發現,這個「不動產管理條例」當初立法是為了保障房仲,
最近由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等人提出修法,但怎麼法令越修越怪,
現在卻變成找小市民麻煩!
http://attach.azureedge.net/newsimages/2016/06/06/551404-XXL.jpg
網路上看房子,好康逗相報,但小心分享鍵按下去,可能要吃罰單。
就是這篇臉書PO文清清楚楚寫著租屋訊息,要大家幫忙分享,有民眾幫朋友熱心轉貼,
最後卻被檢舉不是房仲要繳罰金。
▲國會助理。
http://attach.azureedge.net/newsimages/2016/06/06/551405-XXL.jpg
國會助理:
「(陳情人)根本連這條法令都不知道,根本就不知道為什麼這樣會觸法,
就直接收到罰單說要罰錢(六萬)。」
接到陳情,國會助理也傻眼,就因為「不動產管理條例」規定,
幫屋主分享文章如果寫 「要看屋,直接跟屋主聯絡」這樣不違法;
但是寫「要看屋,請直接跟我聯絡」跳過屋主就違法了;
假使轉介屋主後還和看屋者居中聯繫,抱歉也算違法,最高可以罰到30萬。
▲民進黨立委吳琪銘。
http://attach.azureedge.net/newsimages/2016/06/06/551406-XXL.jpg
民進黨立委吳琪銘說:
「現在是網路普及化,
很多(選民)他們要賣房子、自己要賣也是透過朋友或是一些親戚,
都會幫忙在網路上幫忙銷售。」
http://attach.azureedge.net/newsimages/2016/06/06/551407-XXL.jpg
http://attach.azureedge.net/newsimages/2016/06/06/551408-XXL.jpg
立委為了這件事電話接不完,因為光100年到104年新北市就裁罰92筆,
罰金高達980萬元,但回顧這擾民的法令,原來是民國79年行政院提案,
88年才三讀通過,雖然99年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吳育昇等人有修其中幾項條款,
但偏偏就是跳過這個不合理惡法。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
http://attach.azureedge.net/newsimages/2016/06/06/551409-XXL.jpg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
「會盡快地請行政部門來研擬,
我自己也會提相關修正法案,希望在立法院做一個討論。」
雖然立法背景是要保障房仲業,但法令跟不上網路時代,讓市井小民被罰得莫名奇妙。
(整理:實習編輯李芷萱)
連結: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3388
其他:在法令還沒修改完善之前,先不要隨便分享租屋或買賣屋的訊息喔,
不然可能會收到罰單。希望立法院能盡快修法啦,這樣親友們要幫傳消息才方便多了。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6-06-07 03:03:00
有回買賣文的一篇罰六萬
作者: daenvgil (毛毛)   2016-06-07 04:39:00
這的確是87條款無誤,條款是應該要與時俱進更新的才對。
作者: m09456010 (^^)   2016-06-07 06:42:00
所以屋主不能自售或是自行出租?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6-06-07 07:33:00
是屋主跟仲介以外的人不行吧 親朋好友之類的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16-06-07 07:43:00
屋主的兒子女兒 兄弟姐妹呢?
作者: 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   2016-06-07 08:01:00
看起來也還好 不過現在流行覺醒風 還是下放好了
作者: didarlook (小星)   2016-06-07 08:37:00
是在有委賣或代租情形下?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6-06-07 08:55:00
在買賣文下推文或勸敗的人~一篇罰六萬!
作者: SRadiant (Radiant)   2016-06-07 08:57:00
可以"跟屋主聯絡"=屋主自售不可以"跟我聯絡"=居中牽線、仲介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6-06-07 08:59:00
昨天還有一篇說要團購的! 怎麼界定有無違法?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2016-06-07 09:15:00
就po屋主自售 留真屋主電話不就好了?傻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07 09:15:00
檢舉達人的新藍海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6-07 09:23:00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32條......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篇罰六萬是哪條呢 ?
作者: demonxu3 (Bigway)   2016-06-07 09:47:00
仲介考國考了嗎?憑?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6-06-07 09:49:00
跟我聯絡就是仲介?至少等成交了,有收費時,才沒話說。不然常有屋主托臨居賣屋。我懂了,法律就是用公權力強搶生意。
作者: specman (阿皮回家啦!!)   2016-06-07 10:01:00
不是有些仲介會拿這條騙屋主不知道自己賣屋?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6-06-07 11:19:00
搞不懂什麼是保障房仲業 要被自然淘汰的產業就讓他淘汰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16-06-07 11:29:00
大仲介時代
作者: yenyen0403 (彥彥)   2016-06-07 11:51:00
分享別人的房子出租,但是跟非屋主連絡,不是中介,還可能是什麼? 二房東?詐騙?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6-07 16:25:00
標題殺人
作者: abcccbbs (保險經紀人業務副理)   2016-06-11 00:50:00
靠 這太可怕了吧 一般民眾哪會知道有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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