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病死非凶宅 但他的房子賣不掉…

作者: chucc (藍天白雲)   2016-07-11 09:51:36
內文:
病死非凶宅 但他的房子賣不掉…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7月11日 上午2:52
屋內發生自然身亡事故算不算凶宅?台北市吳姓男子指控,去年委託房仲業者賣房子,告
知曾有房客因病身亡,檢察官死亡證明書寫「心肺衰竭」,不料,他誠實告知卻被房仲宣
傳是「凶宅」,導致他的房子雖在台北市精華地段,一年都賣不出去,他認為房仲有意利
用此事打壓周邊房價。
吳男將房子租給日本籍房客,去年七月,房客突然沒去上班,公司聯繫不上,找上他開門
,一開門發現房客昏迷在沙發上,報警送醫,仍不治身亡。
吳拿出檢察官開立的死亡證明書,上頭載明「病死」,死亡原因為心肺衰竭和糖尿病。
吳後因經濟需要,委託某房仲賣房子,簽約時,房仲拿出委託契約,特別圈起「本標的物
專有部分內是否曾經發生凶殺、自殺和意外等因素致死情事」詢問他屋況,他勾選「否」
,但仍提出檢方開立的死亡證明書,誠實告知房仲,房客當時是病死,不在強制揭露的選
項內。
吳男說,未料房仲賣屋時,竟向買家告知此事,還去搜尋新聞報導,附在契約書後頭,一
年來,房子賣不出去,就算有人要買,被嚴重砍價;他曾委託其他房仲,不知為何也知道
房內事故,他懷疑房仲告知其他業者,似乎有意利用此事,打壓周邊房價。
該房仲業者解釋,他知道吳姓屋主的房子並非凶宅,屬「自然身亡」,不在買賣契約中需
要強制揭露的內容,但每個人對「身亡事故」的感受度不同,為避免買賣爭議,才告知買
家,並非有意打壓房價。
律師陳全正指出,房仲揭露給買方,可能對於賣方是一種侵害,違反當初委託合約的義務
,賣方可提損害賠償訴訟。
連結:https://goo.gl/W7tpBy
其他:心得必須在這 並超過二十字 否則視為無效新聞
房仲揭露 => 賣方告仲介損害屋主利益
如果賣掉 房仲沒有揭露=> 買方告仲介未盡調查義務
之前曾經賣新竹透天,屋主病死在家中四天,屍水流出
真的會影響房價,銷售期也拉長很多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6-07-11 09:52:00
其實 要看他的房子開價多少啊....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7-11 09:58:00
主管機關沒擔當 不敢定義凶宅 也不敢認定凶宅把認定的工作丟給了仲介 把裁決的工作丟給了法院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6-07-11 10:11:00
這本來就信仰自由,主管機關若認定才是違反信仰自由,兩造有糾紛不能和解就是上法院,看不出哪有問題主管機關最多只能認定何謂非自然死亡的名詞定義
作者: LeeAnAn (李安安))   2016-07-11 10:17:00
推一樓,其實開價影響最大。事先告知是為了避免將來糾紛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7-11 10:26:00
我在自家被人砍成重傷,拼了最後一口氣,爬到公共梯間,斷氣。我兒子委託仲介售屋,依內政部函示,勾選非凶宅,買方買到後得知,提告,三方一起上法院,賭這次法官的信仰,這樣的流程也太妙。
作者: fox999 (fox)   2016-07-11 10:33:00
到底是怕凶宅 還是怕房子有人死過(管他啥原因)都認為不是凶宅的有啥好不告知 不過就是想隱藏資訊罷了
作者: whyooo (.)   2016-07-11 10:34:00
這根本是突然的暴斃哪來的自然死亡很難界定 就沒人會買阿最後一段 律師也真好笑 仲介又沒說兇宅房仲揭露給買方 本來就應該 不懂裝懂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6-07-11 10:39:00
講的好像房仲變空空魯蛇的打手..魯蛇有盟友了話說房仲不講..買了又去告房仲沒盡調查義務難怪房仲業各種殘血..真的也是難為了
作者: Lapodia (o'_'o)   2016-07-11 10:45:00
就是想隱瞞啊
作者: beebeebee (beebeebee)   2016-07-11 11:01:00
咦?T大跑去哪?被水桶?
作者: colbert0626 (小華)   2016-07-11 11:38:00
某樓太強大 身故後還持續關心房版動態...
作者: C13H16ClNO (3955 老地方見)   2016-07-11 11:47:00
快轉跑道吧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6-07-11 11:50:00
就算不是凶宅 仲介知道也要告知 盡善良人之義務其實這點我反而杜蘭屋主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買賣過戶就算不知道 之後鄰居三姑六婆一定會說出來到時候又被告 上法院 不是多衰的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6-07-11 13:21:00
怎麼看這仲介盡告知義務沒有錯,房子賣不掉是價格開的太芭樂,牽拖仲介幹嘛
作者: paul0917 (保羅)   2016-07-11 13:47:00
太誠實了
作者: masao0103 (kk)   2016-07-11 14:14:00
有掛過人的,本來就應該讓買方知道的,有誰買東西時不想知識與商品的詳細狀況?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6-07-11 14:38:00
這故事告訴我們買房來租也不見得穩賺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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