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交付斡旋金的同時, 有簽所謂的"不動產購買意願書",
但是很怕仲介收了錢拿去亂花, 最後屋主不賣時, 仲介不願
返還斡旋金, 於是就要花時間上法院告仲介侵占
請問大家如何保護斡旋金的交易安全?
1. 斡旋金的交付有沒有像履約保證的機制? 即斡旋金是交給非仲介, 非屋主的第三方,
確定無法成交, 就由該第三方直接退還給買方
2. 開本行支票, 抬頭寫屋主的名字, 然後禁止背書轉讓
3. 在電視上, 某名嘴教大家, 把現鈔放入信封袋, 封口用膠水黏緊, 在騎縫處蓋上自已
的私章, 吩咐仲介不成交時, 整包還回來; 這方法聽起來有點"防君子不防小人", 而
且都什麼年代了, 還用信封袋裝現金?
PS: 其實有些人不買房, 倒不是沒錢, 也不是嫌貴, 而是對交易安全和步驟
還有許多未了解的地方, 總沒有人希望被騙錢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