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投資客真賠?

作者: jamo (hi)   2016-07-14 11:09:43
億級土地案件的成交
背後都有一長串的故事
老實說,不是經營在地超過 5 年的仲介
我都不建議去碰土地案件,不然就是運氣要點到 100
否則都是陣亡一條路
這類案件都是中人跟黑道介入居多
你看伯朗咖啡,兩三個人喝咖啡談事情
只要手裡拿著一疊地籍圖的
八成都是中人
因為土地十之八九也很難拿到委託書
我上一篇說了,這已經不屬於仲介範疇
屬於民間合意
如果有黑道介入,那更是屬於砂石車,土方開採一類的等級了~
※ 引述《GuitarOcean (有為而無所求)》之銘言:
: 如果只是一般民間那種中人呢
: 之前有位板友講過一個例子讓我印象深刻啊
: 對了 那位板友是仲介
: 內容大概就是一筆土地地主要實拿20億吧
: 結果中人加仲介加一堆聞風的牛鬼蛇神
: 弄到買方要出50億來買
: 結果呢 最後呢 當然是破局啦
: 那位仲介超嘔的 差點就比這間連鎖品牌仲介店的總裁還有錢了 真的差一點點而已呢
不可能,連鎖品牌仲介老闆,身家都是破億的
就算給他成交 20 億,這金額正規仲介能收 1% 就回家偷笑了也才 2000 萬
跟公司拆完拿到手扣掉稅
高專到手大概拿 1000 萬
普專.......大概 200 萬吧
: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 針對這篇,我也不想多做評論
: : 我只想說很多人基本的法規都不懂
: : 按
: : 內政部89年5月2日台(89)內中地字第8979087號函
: : 訂定及89年7月19日台(89)內中地字第8979517號函修正之
: : 不動產仲介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如下
: : 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
: : 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
: : 再按
: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 :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
: : 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 :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 : 所以 1400 萬底價的房子,仲介費最多收 84 萬
: : 如有超收情事,那當事人爽翻了,計息後加倍返還
: : 不說法規,講實際面吧
: : 雙北市面上 99% 以上的知名仲介我已經沒聽過有超收仲介費的事了
: : 如果有,當事人也付了錢,還請通知我,我來幫當事人要錢,分我一半就好~
: : 就算出了雙北,只要找連鎖仲介,基本我也沒聽過超收
: : 至於在地小仲介,很抱歉我也不是神人,無法普查到那麼詳細
: : 目前還聽的到超收 6% 以上的
: : 1:少數租案可以技巧性超收,不過那也都幾萬塊的小案子才有可能
: : 2:中人~不過這已經跟仲介無關了
: : 至於能拿到滿 6%,那本來就法規規定可收的費用
: : 不知道有何好譴責?
: : 如果對仲介費很不滿,那我教一個方法
: : 以後進到仲介店頭,開宗明義的嗆
: : "我只買仲介費買方雙方合計收 1%(此處填入您認為合理的仲介費趴數)
: : 以下的案子,如果買賣雙方仲介費超過 1% 請不要介紹給我"
: : 我想,就會買到您認為合理的仲介費趴數的案子了!
: : 其實有另一個更好的方法就是拜託別找仲介了,自己開發
: : 或者更簡單,上 591,找屋主自售就好了
: : 打去如果是仲介接的,就檢舉他
: : 仲介假屋主的案子很快就下架了,591 處理這種投訴效率挺高的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6-07-14 11:48:00
這篇就回的很接近現實了..
作者: huiliu (馬鈴薯)   2016-07-14 14:27:00
土地常常中人跟要分中人費的可以包一台遊覽車去領了
作者: GuitarOcean (有為而無所求)   2016-07-14 16:25:00
其實重點是那消失的30億價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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