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世代 說真的 用網路就可以了
其實不需要那麼多房仲
而另外最重要的 也是跟本問題所在
就是 房仲的服務費應該用固定費用 而不是百分比費用
也就是比如說 每成交一個物建 買方就支付房仲10萬元
阿妳會說 我屏東買一棟 要付成交費10萬 台北買一棟也付成交費10萬
其實這也沒不合理 屏東一間100萬 等於妳要出110萬
台北一間2000萬 等於妳要出2010萬 其實這也是剛好而已
如果真的覺得這樣不公平
可以由政府訂定各縣市成交費用 比如台北市10萬 屏東5萬等等
這樣就不會有房仲哄抬價錢的問題
不然你想想看
台北市的房仲賣一間 爽一年
屏東的房仲賣10間還是只能吃土 這樣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