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方法應該可以避免房仲暴利或餓死, 讓買賣方的房仲都有適當收入可拿
不知道為何不做? 政府立法擺爛? 還是有官商勾結? 或是因為現在基本上是壟斷
這些小綠小黃不想放給個體戶去做?
精神很簡單 就是公開透明 不但實價登錄公開 所有房子要賣 要賣多少的的過程也都
公開
規則很簡單:
1. 買方有房仲 賣方也有房仲 除少數情形外為兩個不同的人 各拿交易的3%
避免利益衝突
2. 為避免買賣爭端, 成約時必須透過履約保證公司及履約保證帳戶. 這樣的公司要負責
清查賣方房屋有無隱藏的貸款或欠稅等問題 他們收取訂金 若成交過程有問題,
買方問題則訂金給賣方, 賣方問題則訂金給買方
2. 所有要賣的房子 上市之時 強迫公告給所有人知悉
若違反的一律成交無效
3. 要賣的房子賣價多少 幾號拿出來賣 幾號開屋供所有人參觀 幾號收訂單
全部公告
4. 如果一個房子賣不掉得重新上市再賣 則會有人質疑是否房子有問題
諸如驗屋驗出漏水 結構問題什麼的
賣到一半買方抽身不玩了 重新上市則賣價大概就少個5%-10%以上吧
5. 賣方也會在各組訂單中慎選買方, 好房子不怕沒人標, 找個最好的買家, 貸款貸得下
來的賣
6. 因為實價登錄與多個人訂單 賣方沒必要故意抬價
價抬太高 開屋參觀時萬一沒人來看房子 結果進來的訂單就少
反而造成賣價低
7. 會有許多的房仲變成個體戶, 所有流程都垂直分工並且標準化法令話
工作拆為各公司去弄, 如驗屋, 貸款, 履約保證公司等, 這樣就不需要一個大的小黃
小綠 個體戶房仲可以跟各個公司合作就可以
而買方不太可能有足夠的知識去跟這些公司各別交涉, 所以還是會找仲介, 避免私下
交易坑房仲的問題
大家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