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房仲制度為什麼不學美國?

作者: aulune (我還是我)   2016-07-18 14:08:03
以下方法應該可以避免房仲暴利或餓死, 讓買賣方的房仲都有適當收入可拿
不知道為何不做? 政府立法擺爛? 還是有官商勾結? 或是因為現在基本上是壟斷
這些小綠小黃不想放給個體戶去做?
精神很簡單 就是公開透明 不但實價登錄公開 所有房子要賣 要賣多少的的過程也都
公開
規則很簡單:
1. 買方有房仲 賣方也有房仲 除少數情形外為兩個不同的人 各拿交易的3%
避免利益衝突
2. 為避免買賣爭端, 成約時必須透過履約保證公司及履約保證帳戶. 這樣的公司要負責
清查賣方房屋有無隱藏的貸款或欠稅等問題 他們收取訂金 若成交過程有問題,
買方問題則訂金給賣方, 賣方問題則訂金給買方
2. 所有要賣的房子 上市之時 強迫公告給所有人知悉
若違反的一律成交無效
3. 要賣的房子賣價多少 幾號拿出來賣 幾號開屋供所有人參觀 幾號收訂單
全部公告
4. 如果一個房子賣不掉得重新上市再賣 則會有人質疑是否房子有問題
諸如驗屋驗出漏水 結構問題什麼的
賣到一半買方抽身不玩了 重新上市則賣價大概就少個5%-10%以上吧
5. 賣方也會在各組訂單中慎選買方, 好房子不怕沒人標, 找個最好的買家, 貸款貸得下
來的賣
6. 因為實價登錄與多個人訂單 賣方沒必要故意抬價
價抬太高 開屋參觀時萬一沒人來看房子 結果進來的訂單就少
反而造成賣價低
7. 會有許多的房仲變成個體戶, 所有流程都垂直分工並且標準化法令話
工作拆為各公司去弄, 如驗屋, 貸款, 履約保證公司等, 這樣就不需要一個大的小黃
小綠 個體戶房仲可以跟各個公司合作就可以
而買方不太可能有足夠的知識去跟這些公司各別交涉, 所以還是會找仲介, 避免私下
交易坑房仲的問題
大家覺得?
作者: mantislin (mantis)   2016-07-18 14:11:00
下回就有?房仲制度為何不學日本??房仲制度不學XX國?…呵…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作者: fox999 (fox)   2016-07-18 14:12:00
台灣不一樣
作者: aotonis (買賣房屋可找我呀~小羅)   2016-07-18 14:12:00
只能說~ 這裡是台灣~
作者: huiliu (馬鈴薯)   2016-07-18 14:13:00
只會抄襲的最終都是失敗
作者: keepingtime (最美好的時光)   2016-07-18 14:15:00
因為台灣並非正常的房屋交易市場,才衍生炒房與糾紛
作者: roy1190 (耶加雪菲)   2016-07-18 14:17:00
因為有很多人賣房子不想給別人知道
作者: hermit777 (江邊青峰雲煙)   2016-07-18 14:48:00
不能炒作很不方便
作者: sospeter (預測未來)   2016-07-18 14:58:00
說得不錯,但終究只是個鄉民,沒人會在意你的言論.QQ
作者: HuangJS (段譽)   2016-07-18 17:00:00
很中肯 但台灣法令就是要搞模糊地帶 才有人為操作空間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7-18 18:11:00
OK阿,不過外國的法規適用於外國文化,台灣....嗯嗯嗯....台灣的根本問題在於,不殺價就像買貴,會死人要買一定要買最便宜然後市場冷凍,有錢人不急著賣,只有少數缺錢的會拋售最後就變成,租屋市場要健全啦~~~balabala....跟現在很像房價最後會回歸租金行情,租金會回歸區域薪資行情
作者: KrisNYC (Kris)   2016-07-18 20:29:00
因為美國的制度建立在房仲業者相對台灣來說很少牌子相對難考 也相對難維持的基礎上 台灣喔你把牌子弄難考 就開始各種牽猴租牌拆傭 一切都是因為過度競爭啦
作者: typewang (正宗打字王)   2016-07-19 09:45:00
您是不是不了解臺灣??買方跟賣方都3%好像比臺灣實際高了除了幾家大的,臺灣很多房仲不就是個體戶嗎
作者: scasper (no country for the old )   2016-07-19 12:00:00
那麼會講,你怎麼不去當仲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