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在高雄買了一間中古屋,
當初看房子時,有注意到廁所旁有壁癌狀況,
買賣當天斡旋時,屋主也要求不想處理壁癌狀況,
仲介店長進來轉達賣方要求以現況交屋,
我方認為一開始有打算把廁所擴大,
所以壁癌部分勢必會一起處裡,就接受了這要求。
但事後請水電師傅評估房子修繕時,
師傅告知房子正面多處滲水,
1F廚房水槽排水管也滲水導致地板也有問題,
再加上天花板也滲水,這些屋況當初房仲並未清楚告知,
且合約上記載的屋況評估單只清楚寫著2樓後方有壁癌,
,針對漏水部分都並未勾選。
現在我們找房仲與賣方協調,
但房仲店長都以強硬的態度表明合約寫著"現況交屋"
賣方已經不需要再負責任了,雖然賣方還是請仲介合作的水電師傅
做了一次評估,評估處理價錢需要9萬,但這樣的價錢也僅是做打針處理,
幾年後還是需要面對一樣的問題,且賣方也只願意負責5萬,其餘要我方自行解決。
現在合約已走到一半,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想請問各位前輩是否有遇到類似的狀況,
以及該如何處理才是最妥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