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委託仲介幫我們出租住辦空間,承租人簽了兩年合約但實際只繳了一
個月以後就沒繳房租也避不見面,根據合約已經跟他解約(存證信函已寄),更可惡的事,
還把我們兩間浴厠拆掉,天花板也拆掉,害我們重新裝修花了很多錢,損失慘重。
根據我們跟仲介公司的服務費是,一年半個月,兩年一個月,承租人是簽兩年所以我們繳
了一個月的服務費給仲介,但房客實際承租的時間才一個月就擺爛不理,還造成我們重大
的損失。
仲介曾口頭告知會退還給我們約2/3的服務費,但是之後又置之不理,也開始擺爛,想請
問這方面的達人,這種情況下或是哪一條民法可以追討回這筆仲介費嗎,因為第一次遇到
這種事情,真的有點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很苦惱。
真的很需要協助 謝謝
以下附圖給各位看我們的房間被弄得多誇張....真的很惡劣,不繳房租又要破壞房屋。
http://imgur.com/F5TRUPO
http://imgur.com/PxAl2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