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買賣要附健檢證明這種橡皮圖章思維完全是錯誤政策。
正確的方向是集合住宅型態由政府立法強制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強制設立管理委員會基金帳戶及修繕費才對。
台灣雖然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但很多不合台灣居住現況且無強制力,面對我行我素不繳管理費之刁民住戶,管理委員會完全無輒,民事訴訟又曠日費時;而修繕費就是修繕公用管路、消防設備、外牆修繕等,看看日本為何建築物外觀如此乾淨漂亮?是因政府強制修繕費制度,建物滿20年外觀一定要重拉皮,而台灣現階段搞什麼外牆拉皮補助跟本是民脂民膏被用在特定對象!
算了,死老百姓想得到的宏展大圖教授官員會想不到??有心無心而已,現在看見的只有銅臭味政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