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合理耶
使用者付費
應該要取消仲介費制度
不然仲介都被說收取高額仲介費
應該要做多少事付多少錢
屋主賣房子
房仲做廣告1張DM就多少錢
帶看一次屋主要付給仲介多少錢
買方看房子看一次也要付多少錢給仲介
買房有尋屋需求就付錢給房仲尋屋,有類似條件的要買就打給買方
談價錢再另外付錢,不管有沒有成交,買方都要付錢
當然屋主看到買方價錢不滿意,要買方加
就付錢給房仲去叫買方加,不管有沒有加到要賣的數字都要付錢
成交簽約再付文書跟行政作業費
這樣如何呢???
※ 引述《GrimBlue (冷藍)》之銘言:
: 上個月在 591 看到一間屋主自售,
: 裡面把自己房子的優缺點寫得很清楚,
: 價格也還算合理,
: 因為它也有附實價登錄的圖,
: 妙的是屋主加了一條,
: 若要帶看,一次收新台幣 500 元,
: 請打電話先問清楚再決定。
: 我還跑去附近的房仲問那一間,
: 值班的仲介跟我說,對啊,
: 大家都有看到,
: 沒有人會付 500 元去看房子的啦!
: 結果,現在在 591 上已經看不到了!
: 難道....成交了?
: 還是....不賣了?
: 真的很好奇。
: 想請問這是一種新型態的屋主自售方法嗎?
: 似乎也不錯,反正出門帶看一趟就 500 元,
: 管他是不是仲介。
: 這位屋主先生如果您有在看這個版,
: 能不能站內信告訴我,
: 房子的結局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