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vershot (信義小魯)》之銘言:
: T大您好~我是仲仲
: 以一個仲仲的角度和您報告.....
: 沒有屋主在這樣談的啦囧
: 斡旋是因為房子不是仲介的,仲介需要「買方的價格依據」去找屋主請屋主同意
: 「見紙如見人,作為一個洽談的基礎」
: 但今天房子本來就是屋主的,你也是可以決定的買方
: 雙方都在現場了,對於價格若有共識,就直接簽約了,沒有人在斡旋的....
誰說的....
我今天看完想買,屋主開價 1000 萬
明天叫我表哥去看,口頭出價 500 萬失敗
後天叫我大姨去看,口頭出價 600 萬失敗
大後天叫我三姑媽去看,口頭出價 700 萬失敗
...
...
...
最後連襟測出來屋主底價 820 願意賣,之後立馬放鳥
底價測出來,之後不就要殺要剮隨便我了嗎
不知道你是隨便說還是真不知道,在房地產界,
"無法舉證的口頭承諾"有多麼的無效~
房地產買賣
只要有價差出現每個人都可以講話不算話
有些人甚至還不用價差出現就可以睜眼說瞎話
仲介,屋主,買方,全部都一個樣
所以我覺得屋主賣屋,最少房子已經在那邊給你看了
買方口頭出價,拿出一點證明是合理的
如果真不想給錢,按比例原則給屋主一張存款餘額證明
或者去年納稅紀錄也合理吧
我想拿出這種東西,再出價屋主應該也沒話說
但有多少買方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