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很急~
請教一下各位先進的意見~
本人買了一間房子含車位,契約書上載明是買車位+房子,
賣方的委售書上也是委售房子+車位。
房子是媽媽的, 車位是兒子的~
簽約時是兒子委託媽媽簽約~
我(買方)該走的流程,該付的訂金、完稅都付了,
現在狀況是賣方因車位問題無法過戶~
需要延期1~2個月交屋~
但是房子本身可以過戶,權狀也已經是我名字了~
就是車位還不能過戶,要等1~2月產權移轉~
目前賣方說要先點交房子給我,車位之後再點交~
錢的部份也是要先撥款房子的錢,車位點交後再撥款~
賣方說,因為房子跟車位不同產權~
如果我不同意先點交房子,那就要我付房子部份的延期違約金!
如果我不同意先點交房子,那就要我付房子部份的延期違約金!
如果我不同意先點交房子,那就要我付房子部份的延期違約金!
請問各位先進這樣合理嗎?
應該是我去要求對方付延期違約金吧!
我該如何應對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