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7-01-01 22:49:47這就要看了
看建物哪時候蓋的
建物蓋多久了
建物有無保存登記
無保存登記蓋多久就是關鍵了
建築法之前還之後
日據時代還是?
民國前還是民國後
這關係到會不會被拆屋還地
另外土地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購權
建物過戶筆土地過戶簡單
建物沒有土地法104條的問題
土地有
也就是說建物可以透過賣方切結,已詢問過是否優先承購
這樣就可以過戶了
而且有善意第三人過完你就贏了
但土地她以後要賣就非給要優先權通知
你只要打死不收存證信函
他就無法過戶
變成要走公示送達,就要拖好幾年
基本上呢?
拿房子+土地的設定地上權
你就無敵了
兩樣重點
地租寫0元
地上權不要寫期限
還是寫個50年100年
就等於綁架他的土地了
不然就是他過很小一部分的土地給你
不過如果是公寓或大樓
其實土地沒過給你也沒差
他無法主張拆屋還地,要把別人家也拆了嗎?
地租的話.....
那也要其他地主要一起跟你要
地點在哪 金額多少
我是可以考慮接手這建物
※ 引述《j90261 (arjo)》之銘言:
: 各位先進大家好,小弟的朋友最近欠現金,想轉讓他持有的一間房子給我,開價非常便宜
: ,因為沒有土地持分(土地是他爸的)
: 我爬過文知道會很麻煩,我想請教大家,除了都更這個屎事,其他是不是都可以透過法院
: 公證來保障我的權益呢?
: 謝謝
作者:
j90261 (arjo)
2017-01-02 07:20:00我想問的就是這個,謝謝這位先進,因為價格實在誘人,我就自己談了謝謝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7-01-02 08:21:00先推再研究。
問題是收掛號信你會知道是什麼文件嗎且第三人簽切結還可能犯偽照文書你若不要透過優先購買權,只有走贈與一條路,但你會把錢給對方,可能買賣無效這篇文章還有很多沒考慮到的,原po直接問律師不就好了況且聽a大說法,那建物過戶不就要通知所有公寓和大樓的所有人,因為地租也要全部地主答應啊
作者: blueseas (Hi) 2017-01-02 09:55:00
那請問萬一有一把無名火怎麼辦?
作者:
casko (^(oo)^)
2017-01-02 10:18:00第841條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作者:
seiryou (反逆的魯魯蛇)
2017-01-02 10:22:00你以為不收掛號就沒事嗎..841打得過法官再來說
先不管841,就算建築物滅失完,原po要重蓋也還是要經過他爸同意阿XDDD
作者:
gglong (豆油)
2017-01-03 08:50:00土法104你再重看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