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說過車位因為廣告不實
屋主自己Po在591的廣告但轉接到仲介電話上 在廣告上說兩大車位
實際上是一個大車位250公分另一個是比小車位還小的車位215公分
屋主說他不是故意的 當初建商賣他的大車位的價格 因為他旁邊原本都沒有車位。但是後
來管委會畫了來賓車位 所以屋主不願意折價
想請問一下屋主明明知道車位已經變成小車位了。確還打這樣的廣告
請問 二種做法哪一種比較好
第一 我可以先不交屋嗎。卡他交屋 也許他會比較有誠意處理 然後直接告訴乃論
第二 仲介建議我繼續交屋 但可以走調解委員會
謝謝各位大大的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