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太離奇!調出地籍圖 自家店舖竟要位移1.5

作者: ckitwei (?)   2017-03-14 18:49:44
新聞和判決書完全不一樣,這也能成為新聞……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上字第202號
旗山地政事務所測量助理洪
舜惠依日據時代地籍圖及51年修測地籍圖進行套疊圖解數
化圖資,比對結果並無伸縮問題,業經原審勘驗屬實,有
勘驗筆錄、照片在卷可參(原審卷一第261-274 頁、第27
6 頁)。且經原審法院函詢測量標的及誤差問題時,高雄
市政府地政局旗山地政事務所函覆稱:「本案複丈套繪現
況並非以位於342-1 地號且鄰近延平一路之建物雨棚(門
牌:平和街3 號)為基準點,乃根據現地周圍各建物之共
同壁中心或外牆、延平一路與平和街道路邊線或水溝等作
套合依據,並以電腦程式計算處理套圖。該套圖結果,與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之再鑑界結果相符。又查旗山區平和街
15號建物之面寬4.8 公尺,其西向共同壁中心至旗山段34
1-21與342-1 地號共同界址之實量距離約2.35公尺,且34
1-21地號北邊地籍線圖面長度經比例尺換算亦約2.35公尺
,兩者距離相符。本案圖資於92年完成數位化,至今已10
年有餘,經勘驗電腦數位化成果與現存舊圖套合並無伸縮
問題,然本案地籍圖經歲月累積確有伸縮之可能。惟為避
免圖紙伸縮影響地籍圖之成果,內政部訂頒之地籍測量實
施規則於第157 條、第243 條均有規定面積計算原則及容
許誤差之限制。本筆土地地籍圖經套合無伸縮,四鄰土地
登記面積及計算面積經本所檢算在容許誤差範圍內,可見
圖資並無伸縮達兩公尺多,再經查日據時代本案圖籍原比
例尺為1 :1200,於51年完成修測而變為1 :600 ,由電
腦將兩不同比例尺之圖解數位化地籍圖調製成相同比例尺
進行套合,圖籍亦相符,因此圖籍伸縮之誤差實無可能達
到2 公尺多之程度而產生建物約莫一半坐落在同地段341-
21地號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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