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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2017-03-22 18:04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北市府今天與台北市各公會代表,召開「公私協力改革都更效
能對策研商會議」,公布30項都更對策提案。其中,台北市都更條例36條補充規定,須占
總戶數10%以下,且戶數5戶以下才得申請代為拆除。副市長林欽榮宣布1個月內將取消該
項規定,等於未來只要建商申請到拆除執照,就可申請代為拆除,即使有3分之1不同意戶
也可申請。
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宣布,1個月內將取消代拆申請規定,未來只要建商申請到拆除執照
就可提出申請,既使有3分之1不同意戶也可。(記者鍾泓良攝)
根據「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
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都更案代拆戶占總戶數10%以下,且戶數5戶以下才可申
請政府代為拆除。
都更案與一般建案不同,無須取得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只要都更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
通過,實施者就可以申請建照、拆照。而事業計畫的門檻為3分之2所有權人、4分之3樓地
板面積同意,因此只要滿足門檻就可以申請拆照;若補充規定移除,未來只要有3分之2住
戶同意,就可申請代為拆除。
林欽榮表示,中央《都市更新條例》36條並沒有戶數限制,認為這個限制是「文林苑後的
恐慌症」,引發現場不動產公會代表哄堂大笑。他表示,台北市長柯文哲並不認為應該這
樣規定,而是要回歸母法,已經要求都發局在1個月內依法規程序廢除這項規定;最後該
對策提案經現場代表拍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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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這..........代表 柯P要來狠的了嗎?那長安西路張先生不就GG了
前信義仲介張X嶔:柯文哲 還我8800萬!!
作者:
Tosca (hi)
2017-03-22 19:36:00三分之二所有權人是假議題 因為建商可以灌人頭但四分之三樓地板面積就沒辦法了 所以實際上是75%門檻
兩個條件都要滿足 就很難作弊了 釘子戶們抓緊囉要起飛囉
作者:
LeeAnAn (李安安))
2017-03-22 19:47:00拆一棟建物重建跟「都市更新」畢竟不一樣吧!?重建只是重建,都更卻應含有更大範圍的規劃重劃,包含街道、車道、棟距、地下水道等。我對臺灣這種半套都稱不上的「都更」感到悲觀
作者:
Tosca (hi)
2017-03-22 19:48:00那個連日本都辦不到阿 東京裡面一堆超小巷弄就是這樣來的
作者:
hb0922 (ㄚ阿)
2017-03-22 21:19:00覺青不出來抗議嗎? 文林苑90%同意被抗議到翻掉 這個只有66.7%就可以拆 怎麼覺青都閉嘴了?
作者:
moocow (void)
2017-03-22 21:20:00真是他媽垃圾
作者:
hb0922 (ㄚ阿)
2017-03-22 21:24:00沒辦法 顏色對了就是正義 一堆學生被騙好玩的
作者: blueseas (Hi) 2017-03-22 22:10:00
覺青的顏色一看就明瞭。不過2/3真的太低
原來在主管機關和市的眼中95條款是在文林苑以後才有的
作者:
hint (take ur time)
2017-03-22 23:07:00所以以後只要75%住戶同意就可以都更了意思嗎?
一直都是同樣的事業計畫送件標準 能送就能核定了能核定就可以拿執照 但是要強制拆除 北市舊辦法就是文內的補充規定 也可以簡稱95條款 這標準比母法的條例嚴苛許多 廢止這個北市自行訂定的辦法自然回歸母法了但是行政程序能不能卡 問問百分百同意怎麼做到的就知道所以要不要讓步或是更嚴格都是看某人或某機關或某會議的爽度了吧 至於要怎麼樣比較爽或不爽這問題太難回答了
作者:
qwer1102 (qwer1102)
2017-03-23 01:15:00顏色對了......靠...
作者:
cdts (想一想)
2017-03-23 10:18:00支持公權力拆除釘子戶
太棒了 一定要拆 特別是釘子戶妨礙他人利益同意戶應該要求釘子戶吐出不當利益與損失覺青當然看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