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padax (綠茶)
2017-03-25 00:35:49如題,
已經支付三萬當作斡旋金
而仲介也回報屋主願意接受我的出價
目前約下禮拜簽約
但因為家人反對有遇到一些阻難...
若真的退訂, 我也不奢望能拿回斡旋金,
現在主要是 2%服務費 的部分
PS. 仲介是台X房屋
1. 仲介最主要的依據應該是這條
"若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而致無法簽訂契約者, 買方仍應支付服務費(簡略)"
但爬過文, 類似情況有的有收有的沒收, 似乎沒個通例, 是否只能跟房仲談判?
2. 委託書上, 下面這格房仲沒有叫我簽、我最後也沒簽
"若賣方同意出價則契約即成立生效, 買方同意斡旋金轉為訂金"
且跟房仲的通聯記錄中有透露 三萬斡旋金是被當作服務費 (而非訂金)
關於這點的處理程序是否有瑕疵與爭議 ?
3. 下斡旋時, 房仲並未主動告知有要約書這個選項, 這點是否有空間可以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