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想這麼多
教你
轉消保或地政
他們一定會幫你把三萬拿回
※ 引述《Spadax (綠茶)》之銘言:
: 如題,
: 已經支付三萬當作斡旋金
: 而仲介也回報屋主願意接受我的出價
: 目前約下禮拜簽約
: 但因為家人反對有遇到一些阻難...
: 若真的退訂, 我也不奢望能拿回斡旋金,
: 現在主要是 2%服務費 的部分
: PS. 仲介是台X房屋
: 1. 仲介最主要的依據應該是這條
: "若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而致無法簽訂契約者, 買方仍應支付服務費(簡略)"
: 但爬過文, 類似情況有的有收有的沒收, 似乎沒個通例, 是否只能跟房仲談判?
: 2. 委託書上, 下面這格房仲沒有叫我簽、我最後也沒簽
: "若賣方同意出價則契約即成立生效, 買方同意斡旋金轉為訂金"
: 且跟房仲的通聯記錄中有透露 三萬斡旋金是被當作服務費 (而非訂金)
: 關於這點的處理程序是否有瑕疵與爭議 ?
: 3. 下斡旋時, 房仲並未主動告知有要約書這個選項, 這點是否有空間可以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