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建地及房屋土增稅的問題

作者: pommmkk (小朱先生)   2017-05-19 16:31:20
與各位大大請教一下
情況是 我爺爺要過戶祖厝給我(父母不在了)
計算公告土地現值,約180萬
狀況一:直接贈與,土增稅適用一半稅率,大約60萬
狀況二:交易方式(適用一生一次自宅優惠稅率),大約20萬
考量稅額價差高達40萬,應該會用交易方式節稅。
但實際上沒有180萬能夠自行支付。
在思考該如何處理時,發現有函說明。
財政部71/01/06台財稅第30040號函
「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不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
土地增值稅。配偶及三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贈與」,自不得適用。
但配偶及三親等親屬(編者註:現行法只限於二親等親屬間)間之土地「買賣」,因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
六款規定,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經稽徵機關核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者,如符合
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准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71/01/06台財稅第
30040號函)
我有個方案,請各位看是否OK。
擬定 交易合金額180萬元,以自用住宅稅率進行,(合約上註明價金由贈與的免稅額支付)
國稅局申請免稅證明(合約價金部分)
後續部分,國稅局針對贈與稅部分未滿220萬,不會課贈與稅。
地方稅務局部分,土增稅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部分,則參考上文台財稅第30040號函
這樣方案是否可行??
(不想要節稅變成逃稅,是最不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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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30040號涵為另外的應用方式???
作者: adey40 (風海)   2017-05-20 07:15:00
不如試試做買賣,然後想辦法貸款弄180萬出來,資金流程做出來,等過戶完錢進爺爺口袋後,再以每年220萬贈與免稅額的額度把錢弄回來還貸款? 不過不知道這招行不行得通就是了
作者: weising (weising)   2017-05-19 19:36:00
你要符合自住條件一定要有建物才能算試用,房屋的價格部分你都沒有提,而且是否為已登記合法建物也不知道,這樣流程下來可能會跟你試算結果會有落差,自住優惠稅率能否試用是重點!
作者: magickevin (快樂是種天賦)   2017-05-19 21:12:00
這一定是逃稅阿,賭不會被抓到而已,這案子一定要做買賣,不然未來你還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國稅局的贈與一定沒問題,看你要賭地方稅捐抓不到,還是爺爺想辨法變一筆錢出來贈與給你當頭期再做沒綁約的貸款,後續錢再逐年贈與(想要合法的話),或者...等繼承,但繼承也是會有房地合一的問題,不過比較小CASE
作者: pommmkk (小朱先生)   2017-05-19 21:28:00
謝謝。補充有房屋 不過因為是老房子稅籍證明上的現值大約1萬多
作者: lonehugh (當真就好)   2017-05-20 12:43:00
主要是資金流向 你帳戶內一定要有扣款的紀錄如果是沒有其他親人 我是建議百年後直接辦繼承其實比較省
作者: weising (weising)   2017-05-20 15:19:00
我覺得樓主應該就是不想等到繼承,才想提前移轉,也許是繼承人很多或其他因素,不然的話繼承免徵土增稅,10%的遺產稅依現況計算也只要16萬,應該是最省的情況,更何況還有免稅額可以扣除,繼承財產總額在兩千萬以下基本上應該是課不到稅的,不過如果不提前處分,死亡前兩年財產會被視為遺產,到時候恐怕要處理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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