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llYM ( )
2017-05-23 10:07:37活絡租賃市場 立院初審通過包租代管租金6000元以下免課所得稅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2017/05/22 15:09
內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 (22) 日初審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該條例推動後,
5 年合計將有 45 萬戶房東參與,房東委託包租代管業者,若其未來月租金低於 6000 元
,將免徵所得稅。
初審條文規定,個人房東將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業者,供居住 1 年以上者,出租期間每
月租金收入不超過 6000 元部分,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 6000 元至 2 萬元的必要耗損
及費用,依該租金收入 53% 計算;超過 2 萬元部分,則無租稅優惠。
在地價稅與房屋稅上,也給予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實施年限為 5 年,行政
院得視情況延長,並以 1 次為限。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租賃對於台灣發展租賃產業有所助益,也保障房東及房客的租賃
關係,更提供可減免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用以鼓勵民眾將多於空屋交給包租代管業
轉租,評估 1 年可享 1、2 萬元減稅優惠。
在承租規則上,初審條文也明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總額,並於契約消滅時返還
。當承租人毀損住宅或設備,不為修繕或賠償、承租人遲付租金達 2 個月租額,經催告
而拒繳、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將住宅轉租他人,出租人應在 30 日前以書面通知
承租人,提前終止契約。
在罰則方面,非租賃住宅服務業而經營包租、代管業務者,處公司負責人 4 萬以上、20
萬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勒令歇業;若租賃服務業者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
、規避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業務者,處 1 萬以上 5 萬以下罰鍰,限期未改正得按次處罰
。
該法實施後,依據內政部估算,全國整體有將近 300 萬戶租屋需求,其中學生租屋有
29.2 萬戶。若實施「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租屋的滾動效果更大,第 1 年將有
11.3 萬餘戶,第 2 年到第 5 年每年會增加 7.5 萬餘戶,5 年合計達 45 萬個房東參
與。
連結:http://news.cnyes.com/news/id/3817095
其他:這樣租賃產業會不會雨後春筍地發展起來,一般房東(<3戶)會不會被罰呢,還是政府
想讓地下經濟浮出水面.....不過台北房租很少低於6000元的吧!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7-05-23 10:10:00
水電費*10倍
感謝部長德政 還我守法房東公道不過6000以上是超過的部分課稅還是完全不適用呢看到了 是超過的部分打折 很好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7-05-23 10:21:00也就是 7000 元要計 1000 元再減 530 元 = 470 元的基礎月租一萬的話,每年有16920元要計入所得稅至於那 530 需不需要發票列舉就不知道了
7000元房租現在是7000* 0.53= 3710 的計稅基礎不用列舉如果變成470元 是少很多當然本來不繳的還是不會繳 只有對守法繳稅的有差別
作者: trueguy (打擊壞蛋) 2017-05-23 10:55:00
有人敢交給政府出租的嗎?挑選房客的機制才是重要
內文看起來不像是限於委託政府出租才有而是「委託包租代管 一年以上」有提到「業者」也就是說不是只有委託給政府當社會住宅才行
作者: trueguy (打擊壞蛋) 2017-05-23 11:16:00
包租代管應有保險機制 如輕生賠償 破壞等等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 2017-05-23 11:28:00
還是可以啊,不就跟仲介角色一樣10個租客看房,可能2個決定租而已,至少可以幫你省8次帶看時間
作者:
ivam (ivam)
2017-05-23 11:35:00所以出租有6000*12=72000的免稅額
作者:
ivam (ivam)
2017-05-23 11:38:00然後兩萬內(20000-6000)*12*0.53的所得額要報稅超過兩萬的部份是全部需要報所得額
作者:
mune (越來越它了)
2017-05-23 11:40:00其實現在這種個體戶多的租屋市場 租金才會因為不容易寡占而較低廉 政府施政方向若朝鼓勵租屋公司方向走 等到個體戶幾乎消滅後 就很難有便宜的租金了
作者:
ivam (ivam)
2017-05-23 11:45:00算錯 是兩萬內(20000-6000)*12*0.47的所得額要報稅用門牌算ㄧ戶嗎?一戶有很多套雅房的怎麼算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7-05-23 12:04:00租金上漲的話,政府的稅收才會增加,這才是終極目標
作者: trueguy (打擊壞蛋) 2017-05-23 12:13:00
定義:由政府或租屋服務業者向民眾承租住宅,再轉租給弱勢租金為市場價格8折以下。試辦計畫並同時規劃導入社會福利服務資源、糾紛處理機制、風險控管及修繕義務歸屬等相關配套措施,以利計畫能順利推行。
作者:
frice (Frice)
2017-05-23 13:04:00乾脆改成房東免徵所得稅好了
作者:
a001ou (肉蟲)
2017-05-23 14:59:00房租收入本來就有47趴修繕扣抵,這是預設的,現在2萬以上變沒有!那是加稅耶!
作者:
moso (Ted)
2017-05-23 15:56:00房東自行出租不適用嗎?
樓樓上是不會租給公司讓公司報營利嗎?這麼簡單都想不透,政府就是要房東繳稅而已。而不是現在都是商業房產才有繳稅,而ㄧ般住家沒繳稅,改成租給公司行號再轉租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