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有房地合一稅……除非你算算覺得用房地合一稅比較划算,那國稅局也不會阻止你用新制報~另外並非繼承來的土地就免增值稅,是要出售跟繼承同年度,那不會有公告現值調整差額,才會沒有,如果被繼承人105.12.31死亡,繼承辦好後,106.02.01出售,公告現值有調高一樣會有增值稅
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serno=200912140005&serno=200912140018&menudata=DotMenu&contlink=ap/news_view.jsp&dataserno=201508190000國稅局的官方回答讓你參考一下,如果真要買賣,還是建議問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