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嬸我在房版這邊鍵盤看房已久,想請教大家仲介費問題。
看房已兩年多,前陣子終於下了人生第一次斡旋(以下金額都有修飾過)
當初房仲先生的說法是:仲介費2%,我800下斡,如果屋主都不肯談,
必須拉高價格的話,服務費改收1%
不過未達屋主預期價格,被打槍通知退斡旋。
退斡旋後,房仲先生告知屋主要實拿850,希望我用870下斡旋,
因為案子是專簽,還要給開發這個案子的同事費用,10萬肯定不夠,
所以希望我下斡旋870另加服務費1%,
(就是:850屋主實拿+20給同事)x1%=要支付的仲介費用
但我不了解的是,如果說屋主要實拿850,那我該付的仲介費應該是850x1%
為何開發案子的同事費用也是這邊必須支出呢?@@
還是專簽案子都是這樣?
還請大家不吝告知指教,謝謝各位m(_ 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