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事情是降的
目前和家母一起住在三十來年的老房子...
當初父母花了六百多萬買這房子 但那時應前屋主的要求好像只登記三百萬左右爾以==
最近家母想去辦理一些政府補助 被打回說 家裡這間房子有1千2百萬的價值= = 無法辦理
所以母親想想 她也老了遲早要處理這間房子
目前有兩個作法,但不曉得哪一個比較省錢
或是網友大大們有更好的方法可以提供:
1. 用每年220萬的贈與給子女,以後再由我自己賣掉,但是降
不曉得我要繳的增值稅會不會爆多 (前提都是贈與後滿六年才做買賣...)
2. 就直接由我母親自己將房子賣出....但匠要繳交的增值稅要如何計算?
PS1:有去問過代書了,代書不是很想講,他說除非確定要給他弄才教我們吧
PS2:舊家在高雄
謝謝大家,請大家手下留情別噓我
小的有做過功課但是腦袋瓜不是很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