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聰明的二房東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6-25 02:43:34
好像大家都很在乎獲利跟空窗期啦。盈利跟虧損的部分。
沒有人注意到這是個很明顯的法律漏洞嗎?
只要你是【個人】身份來當二房東。而且沒有【仲介】身份。然後去做類似仲介出租跟代
管的事情。就完全不會受到【消保法】跟【不動產仲介規範】的罰則喔。
不管你規模做多大。同時出租多少間。廣告如何不實跟錯誤。都完全不會有罰則。
※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銘言:
: 這做法就是典型的二房東或類似代管。可是問題在哪裡呢?
: 問題就在規範上面。
: 首先他們並沒有不動產從業人員身份。所以仲介業者管轄條例不能規範他們。所以就算

: 在網路上廣告不實。坪數不實。樓層打錯。仲介業者廣告不實的6-30萬罰款也不會罰到

: 上。
: 再來因為是個人名義出租。所以公平交易法也沒規範。因為公平交易法的對象屬於企業

: 這被認定是個人行為。所以無視公平交易法。
: 因為這個是先跟房東租下使用權。在把屬於自己的使用權租出去。所以只要合約中沒有

: 地註明:禁止分租。就可以在無需告知房東的情況下任意找房客。有任何糾紛跟意見都

: 屬於個人行為。有意見就是走鄺日費時的民法。任何罰則都無關。
作者: vince4687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7-06-25 02:57:00
喔 是喔那這個洞既然被你講的這麼大 你怎麼還在這裡發廢文趕快去找一個租整層只要28000然後可以隔出四間10000來爽賺啊 嘻嘻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7-06-25 03:09:00
張淑x能亂搞到現在 不就是這樣嗎....H大別灰心啦 有的人就彈彈鍵盤酸一酸 沒事兒沒事兒房屋版有用的文章都要變八卦版化~~~慘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6-25 03:17:00
張淑晶好像沒有仲介身份也不是二房東?不過的確那兩個法條的罰則對屋主也無效就是了
作者: pchion2013 (你好有事ㄇ)   2017-06-25 06:21:00
房東的合約應該會有禁止轉租吧不然分租4個人出去 自殺風險增加4倍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6-25 10:11:00
一般合約都有記載不得轉租。但是這是屋主跟二房東的私約。沒有罰則管制
作者: cutesuper (我沒什麼人情味)   2017-06-25 10:30:00
張某人哪是二房東啊 不要亂舉例好不好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7-06-25 10:57:00
樓上又來個看不懂了 張的案子就算不是二房東也是大房東 他有受到這些規範嗎 XD
作者: cutesuper (我沒什麼人情味)   2017-06-25 11:11:00
嘴砲房仲亂扯亂舉例 被討厭不是沒理由的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7-06-25 11:15:00
酸民看不懂亂炮 這也是習慣了 XD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7-06-25 11:41:00
張在名目上可能是3房東XD
作者: leochang (leo)   2017-06-25 16:28:00
如果你只是擔心法律太優惠房東...你真的多慮了
作者: magicpd1983 (Liu Love)   2017-06-25 18:52:00
感謝分享 台灣法律出名 就是一堆漏洞可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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