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大家都很在乎獲利跟空窗期啦。盈利跟虧損的部分。
沒有人注意到這是個很明顯的法律漏洞嗎?
只要你是【個人】身份來當二房東。而且沒有【仲介】身份。然後去做類似仲介出租跟代
管的事情。就完全不會受到【消保法】跟【不動產仲介規範】的罰則喔。
不管你規模做多大。同時出租多少間。廣告如何不實跟錯誤。都完全不會有罰則。
※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銘言:
: 這做法就是典型的二房東或類似代管。可是問題在哪裡呢?
: 問題就在規範上面。
: 首先他們並沒有不動產從業人員身份。所以仲介業者管轄條例不能規範他們。所以就算
我
: 在網路上廣告不實。坪數不實。樓層打錯。仲介業者廣告不實的6-30萬罰款也不會罰到
身
: 上。
: 再來因為是個人名義出租。所以公平交易法也沒規範。因為公平交易法的對象屬於企業
。
: 這被認定是個人行為。所以無視公平交易法。
: 因為這個是先跟房東租下使用權。在把屬於自己的使用權租出去。所以只要合約中沒有
特
: 地註明:禁止分租。就可以在無需告知房東的情況下任意找房客。有任何糾紛跟意見都
是
: 屬於個人行為。有意見就是走鄺日費時的民法。任何罰則都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