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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fendant (被告)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永春都更案敗訴 北市府要求建商停工
時間: Wed Aug 2 19:41:43 201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永春都更案敗訴 北市府要求建商停工
鍾泓良
3.完整新聞內文:
延宕近20年的永春都更案,去年拆除地上物並開工,然而都更案紛紛擾擾未解。永春都更
案不同意戶對台北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認為都更實施者森業營造違反法令,任意更動權
利變換估價基準日,導致同意戶損失。台北市都發局去年6月於高等行政法院敗訴,隨即
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決出爐,駁回市府上訴,維持高等行政法院裁決。該案至
今動工約1年,如今都更事業、權變計畫都被撤銷,都發局今天也確定會要求建商停工,
恐成為國內首件「斷頭都更案」。
都更事業、權變計畫撤銷 恐成首件「斷頭都更案」
都更處副總工程司袁如瑩今天說明,市府對於去年6月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出上訴,前天
市府收到最高等行政法院上訴駁回判決書,等於回到高等法院判決,也意謂著原來的台北
市都更會核定的都更事業、權變計畫要廢棄。
袁如瑩解釋,根據判決書,最高行認為市府上訴駁回有3個原因,首先,原告彭龍三雖然
屬於永春都更案的整建維護區域,但還是可以針對整個都更事業計畫內容提出抗告的適格
性。
第2,當初協議合建的同意戶希望加速都更,因此按照原本選配,但法官認為整個事業計
畫有進行大幅度變更,所以應該要所有住戶全新選配。
第3,針對管理費部分,其中營建工程管理費檢附合約書,但法官認為依合約書看不出有
協助營建管理部分,而在風險管理費僅提到12%的管理費,但兩種管理費,台北市都更審
議會都未經過實質審酌,就同意森業營造提列。
袁如瑩表示,所謂的原處分撤銷,是指都更處最後核定的始點,並非質疑整個案子過程,
「他(法院)也沒有質疑我的公展不對啊」,因此,市府認為可透過要求實施者補強駁回
理由修正,強調該案不會重走一次都更審議程序。
而至於建商是否可以繼續施工,袁如瑩解釋,因為建築執造是附著在都更計畫上,目前失
所附著本體後,那麼基於尊重法院判決,建管處將要求施作一年的永春都更案停工。她表
示,市長柯文哲已經下令,若森業營造提起補強,那麼就會比照「168都更快軌專案」加
速審議。
至於選配部分,都更處事業科長江中信解釋,就是需重新選配;因為該案為「都更條例」
25之1,屬於部分協議合建、權利變換的都更案,未來就會朝向協議合建是為1個單元,來
跟參與權變的戶數一起選配、抽籤。
但都更處補充,目前這些作法都是市府內部擬定的因應做法,實際是否可執行,還必須與
營建署及法院溝通後才能決定。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5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