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住宅或合宜住宅要蓋要有地要有錢
2.要怎麼蓋 BOT? BOO?OT?ROT?
是公益? 利益迴避問題?
3.合宜住宅是只有地上權還是也有土地所有權?
要政府來策劃蓋應該要屬於只有地上權,如果蓋有土地所有權的應該要直接和現況時價一
制。
不然就只是讓某些滿足條件的人掏空稅金和國土
4.是否可轉賣或是除繼承外(繼承合約)只能政府原價購回,如果買來租貸是否可強制政
府以原價購回
5.是否該設定專法?
如果是便宜行事以合約和行政條例來制定。
今天買地上權十年後便宜買下土地。掏空國家。
如果是人頭購買,被發現是否該有適當的處罰。(如果可適用於刑法條例更好)
6.可以蓋極低公設?(只滿足消防法,和使用機械式車位),然後完全毛胚屋(廁所 廚
房等等只留管線 地板洗石子)
可以讓買家自找促進民間業者。(促進經濟活動)
以上幫空空整理還有自己加一點意見
※ 引述《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之銘言:
: ※ 引述《krejj (krejj)》之銘言:
: : 怎麼不多蓋些可出售的合宜宅?
: : 桃園的合宜宅ㄧ坪15萬,
: : 當初買到的人感覺人生充滿希望,
: : 可以成家立業,
: : 但現在政府只推出租的社會住宅,
: : ㄧ個月租金其實是超過可出售的合宜宅的ㄟ,
: : 怎麼不多蓋些可出售的合宜住宅呢?
: 賣斷的合宜宅只會成為人頭炒作跟窮人希望,中產沒資格買沒資格住
: 出租的社會住宅無法讓人安心成家,因為時間到你還是得搬走非長久居所
: 既然如此,政府應該出售無法自由交易的合宜住宅
: 除了死亡繼承外,產權的轉移均需透過政府而不能透過仲介或代書自售
: 資格放寬到中產階級也可以購買
: 要賣只能原價賣回政府,政府可以再用新價錢賣給其他有資格購買者
: (可能因為房價漲跌而調整合宜宅售價)
: 如果付不出貸款就產權收回政府身上,也不用法拍,也不怕斷頭
: 人人都可以安心買來住到死或付不出錢的那一天,不需要有壓力
: 但是房屋需配合政府在數十年後都市更新時拆遷
: 限制出售與強制配合都市計畫的合宜住宅才是居住正義的實踐
其實居住正義不如說是 沒地方居住的人要求便宜的居住”利益”
如果只是要住的話社會住宅就可以,如果要捷運宅就是市價買。
重點一直都是持有稅,這些蓋東蓋西的都只是讓少數人獲得居住”利益”
持有稅就是個”地圖炮”,空心菜和木木全還有各地方首長沒膽開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