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拒借道仍遭登錄凶宅網 屋主冷回「隨便

作者: SpringWill (456789)   2017-08-15 19:57:48
理性討論,勿戰
先說說我個人立場,若是今天發生在我家隔壁,我絕對會開門讓其快速通過盡快救治
畢竟或許15分鐘或許可以救活(不論救起來後的狀態)
但是呢,我絕對同理不想讓"祂"經過家裡的人
首先報導的一開頭就說墜落時就當場失去生命跡象
我不懂醫學名詞失去生命跡象是否等於死亡,但就我而言祂就是已經死亡
應該有很多人跟我一樣,認為祂已死亡
試問,今天台灣的社會有多少人會讓已經死亡的人經過自己家裡?
我想這鄰居的想法應該是就如上述所論
只是前提是祂或許當時還有救治的可能,才會被撻伐
再論凶宅
台灣法律已經有規定凶宅的定義,有興趣自己去翻法條,我就不贅述了
我想討論的點在於,現今台灣買賣房子時,仲介或屋主必須主動提醒是否為凶宅
且因大部分的人對法律所知皆不甚清楚,所以為了避免掉麻煩(日後的糾紛)
仲介和屋主都會主動告知同社區的某棟曾經發生過非自然身故
甚至有的連隔壁社區都會主動告知
故,這位鄰居的房價是鐵定會因"隔壁發生過自然身故"而影響房價
而這位鄰居就是傳統的大媽....把心裡的話一股腦兒都說出來了
台灣社會理盲濫情,蘇有朋都知道當兵不能說真話了,何況是嗜血的媒體...
其實,這位鄰居是真正的衰小、真正的凶宅受害者,沒代沒誌"被"影響房價,還被鞭到體
無完膚
最後結論
原本這件案子應該討論的是違建問題,媒體一帶風向,全部都在討伐這位鄰居
所以請正視違建問題,而非是否開門讓過的問題
若無違建,這件案子頂多是以工人失足墜落不治(或送醫不治)結案吧
PS.其實我還想討論警察與救護人員在危急時刻的權力,但不在本版討論範圍...
: 新北市1名羅姓冷氣工人,11日下午在蘆洲民權路安裝冷氣時,不慎從2米高處墜落到防

: 巷內,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警消到場救援欲
將羅男從前面店家抬出送醫,卻遭屋主以擔心
: 變成凶宅為由拒絕。不料前天卻有民眾將這間民宅登錄在凶宅網上。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2017-08-15 20:09:00
作者: ddey (gre)   2017-08-15 20:15:00
前提就錯了一開始仍有救活的希望 你就直接判人家死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7-08-15 20:28:00
google"到院前心臟停止病患之存活狀況" 希望是一定有的機率不是太高就是了
作者: ggoi (以果溯因)   2017-08-15 20:40:00
小孩剛落水失去呼吸心跳你會先抓起來CPR 還是先把他看成"祂"
作者: bmyone (Y)   2017-08-15 20:44:00
請問你是醫生還是檢察官?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7-08-15 20:54:00
蠻好奇的,這裡的潛在買方也不少,如果看到一間適合的房子,卻被到告知,本戶曾經有到院前心臟停止病患(OHCA)穿越。會因為這樣,而放棄購買或調整價格?還是不以為意呢?
作者: MTBSsales (_*_)   2017-08-15 21:02:00
但很多三寶不知所措之下都會口無遮攔,聽到都會覺得是不是顱骨裡面連大便都忘了裝逼人動怒就是很多智障三寶的專長
作者: AirCondition (MJ<<<冷氣)   2017-08-15 21:03:00
你這心態就跟屋主沒有不一樣啊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8-15 21:05:00
請搜尋看OHCA這名詞,早一點送醫,救回機率很大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7-08-15 21:13:00
作者: jrkb1986 (同學該吃藥了喔~)   2017-08-15 21:18:00
有三趴 很高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7-08-15 21:20:00
緊急狀況 還先問是他或是衪? 不是腦補是什麼!
作者: QQeevv (qq)   2017-08-15 21:21:00
樓上幾個假正義魔人 看了就... 請問不給過 何錯之有?出張嘴都很簡單啦 自己加要過的時候就 不給過! 不給過!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17-08-15 21:30:00
那記者也如實報而已假的假正義魔人?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7-08-15 21:36:00
愛嘴別人的道德魔人。說的都是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作者: Gilda (蟬蛻)   2017-08-15 21:39:00
如果那個摔落的人是你此生最珍視的人,你還會想這些嗎?推己及人一點也不難
作者: QQeevv (qq)   2017-08-15 21:41:00
當然馬上給過阿 自己抱也要抱過 這完全是個人選擇 何錯?
作者: Neo0215 (Neo)   2017-08-15 21:41:00
不給過就不給過 是你的自由 但不要跳出來在記者面前扯什麼凶宅 房價 嘴賤被批剛好而已
作者: QQeevv (qq)   2017-08-15 21:42:00
記者最會套話了 斷章取義 操縱民眾情緒搞不好記者當初就問屋主會不會擔心變兇宅屋主也是如實回答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7-08-15 21:44:00
沒錯 還怕什麼兇宅?房價跌?
作者: QQeevv (qq)   2017-08-15 21:45:00
兇宅當然會跌 還用問?
作者: Neo0215 (Neo)   2017-08-15 21:45:00
你要這樣假設你的自由啊 但影片中的語氣嘴臉不會騙人的
作者: spencer2567 (喔迷駝佛)   2017-08-15 21:54:00
不要發臭我都隨便
作者: silencers (落葉歸根)   2017-08-15 22:08:00
如果賣屋的屋主這麼自私,我寧可不跟他買,誰知道會不會被騙
作者: serway99   2017-08-15 22:12:00
一般人的想法而已
作者: QQeevv (qq)   2017-08-15 22:16:00
陌生人死你家 你心情會好 正義不是這樣用的
作者: guardian93 (恬淡生活)   2017-08-15 22:19:00
你有辦法當場判定到院前死亡??
作者: QQeevv (qq)   2017-08-15 22:20:00
so? 不給過有錯?
作者: guardian93 (恬淡生活)   2017-08-15 22:22:00
鄉民說沒錯的話屋主心裡有比較好過?
作者: xier (ZWLYS3)   2017-08-15 22:22:00
工安負責人、違建人、該地違建主管官員都在偷笑了,還好有這屋主出來抗救援
作者: xier (ZWLYS3)   2017-08-15 22:23:00
當責的人不去檢討
作者: kevinhon (kevin)   2017-08-15 22:26:00
QQ兄今天理直氣壯喔,還跟同陣營的空空對嗆,反觀某人真假掰,老是舉別人的反例來突顯自己的清高,看了就好笑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7-08-15 22:31:00
某人整天幻想 但挑釁功力十足
作者: TDKnight (出沒高譚版)   2017-08-15 22:33:00
可以不給過啊 阿被嘴了被當凶宅了幹嘛又森77
作者: playcat017 (playcat)   2017-08-15 22:36:00
幹嘛不噓?牠都看到祂了~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08-15 22:55:00
為了無謂的迷信間接害死人 當真民智未開
作者: QQeevv (qq)   2017-08-15 22:59:00
鄉民都很愛補腦 屋主"以為"他已經死了呢? 這也要怪拜託去跟兵儀館申請每個往生者都經過你家沾沾喜氣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7-08-15 23:06:00
就路過緊急救治而已,講的什麼死在誰家,拜託有一點愛心好嗎?你做不到不代表別人做不到,我以為救人是天經地義,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基本要求,還有什麼鳥時間想到放假會跌哦救人最重要,還擔心變凶宅?這不是自私嗎?難怪社會上,有很多有大愛的人,也有很多自私自利的人。一樣是人,想法行為差很多
作者: idchi (女子白勺)   2017-08-15 23:15:00
同意,尤其是最後一句
作者: kinoko (...)   2017-08-15 23:30:00
我也不覺得屋主有什麼錯 無端惹禍上身
作者: dylankeelung (luna)   2017-08-15 23:40:00
自私的人真多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7-08-15 23:44:00
自私還執迷不悟的人真多
作者: aflan5420 (想飛)   2017-08-15 23:52:00
台灣人的冷漠就是被這群老不死的培養出來的
作者: diffmove (縱使相逢)   2017-08-16 00:29:00
我希望那些問何錯之有的,哪天他和他的家人需要幫助時,不但沒人幫助他們,還冷眼風涼話「我不幫你何錯之有」不過好險還是看到有人出來反駁,好險這個島還有你們
作者: hellojames (HL)   2017-08-16 00:54:00
明顯死亡警消就不會送醫,不要沒常識又要別人勿戰。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7-08-16 01:04:00
正視違建問題+1000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8-16 01:51:00
台灣法律已經有規定凶宅的定義??黑人問號......
作者: a540055 (daidai)   2017-08-16 02:05:00
新聞一開始就提到沒生命跡象 這還有啥好討論的!!
作者: Sixxlife (Sixx)   2017-08-16 02:56:00
我覺得自私 不違法但很沒道德 沒有罪但有心理譴責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16 07:50:00
我個人會選擇開門救助。但無法用自己的道德標準去詆毀別人。真心覺得屋主無辜。明明重點就是違建跟公安。只是沒有達到一般人的道德標準就被打成好像殺人犯一樣。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17-08-16 08:14:00
理性討論 第二行就是結論 '個人立場'
作者: QQeevv (qq)   2017-08-16 09:37:00
強迫屋主開門也是另一種自私吧 呵呵不開門=殺人犯?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17-08-16 09:52:00
真是奇怪的論點都出來了 有人說殺人犯嗎?但見死不給救也是事實啊 有啥毛病??
作者: nelley (名字:大便王)   2017-08-16 10:01:00
不就四個字:見死不救。。。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17-08-16 10:04:00
就硬拗奇怪的論點啊 什麼你遇到 大家才自私 扒拉扒拉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16 10:19:00
詐騙頻傳:造成路邊有人倒地不敢救。造成凶宅房價減損求償無門:不願開門在我認知中是兩件類似的事情。
作者: keepingtime (最美好的時光)   2017-08-16 11:08:00
凶宅觀念根深柢固的無知可悲!哪塊地沒死人?!人都會死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16 11:09:00
台北是兇城。台灣是兇國。地球是兇星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7-08-16 17:18:00
怕房價掉 自己家人出事的時候千萬別借道 直接讓天收掉
作者: diffmove (縱使相逢)   2017-08-16 18:07:00
樓上的,不會,他們一邊在需要人幫助時享受好心人的幫忙一邊在人家有需要時端出不干我事的嘴臉,一個社會不就是這種人越多,這個社會越爛他們家人在出事時不會被天收掉,因為會有好心人幫他們而他們會很不要臉的照單全收我希望台灣開個「不開門區」,然後那種人通通趕去那裡住不是理直氣壯?那就祝你們相處愉快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17-08-16 18:45:00
拒絕讓救護車 何錯之有,拒絕協助調查 何錯之有,拒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16 21:51:00
小黑你舉的例子都犯法欸……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17-08-16 22:43:00
改說 "我沒地方讓嘛" "我不是很清楚阿" 一堆這種啦這年頭連博愛座都可以硬逼需要的讓 有毛病的人不少
作者: leesue (??)   2017-08-17 00:15:00
因為你們這些人是把房子當錢看,而不是把房子當房子看啊
作者: Hikawaakira (冰川晶)   2017-08-17 00:18:00
你的意思是到院前失去生命跡象的病人,醫院都不用救了嘛~~~反正在你來說,就是個祂了。我希望你能用同樣標準對待你未來失去生命跡象的家人。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7-08-17 00:19:00
道德價值<房子價值大家都不是醫生,記者更不是,怎麼會知道"已死亡"?死亡也要給醫生判定,除非明顯死亡,要不誰會知道?
作者: palmprints (宇月)   2017-08-17 10:45:00
QQ真的是民粹,都有先進國家在立不給救人或見死不救的罰責了,就不會被自己遇到的自私心態,呸
作者: frice (Frice)   2017-08-17 15:14:00
如果屋主不在家 還有得吵嗎
作者: fushuenwu (noname)   2017-08-18 09:53:00
沒犯法就是私德議題,旁人只能打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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