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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凡裴、李奕緯╱台北報導】賣房養老卻變夢魘!台北游姓女子控訴,兩年前委託永慶
房屋賣屋,卻在買家未現身、合約買家欄空白情況下被迫簽約,過程中她身體不適想返家
也遭拒,形同遭軟禁,未料事後竟遭永慶房屋提告,要求給付仲介費,士林地院認為,永
慶提供的買賣契約有多處可疑瑕疵,難以認定買賣契約已成立,判永慶敗訴。
永慶提告指出,游女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委託銷售北市天母一處房屋,雙方簽立委託
銷售契約書。
原計劃賣屋養老
同年十一月四日,他們促成游女和張姓女買家簽立買賣訂金收據,約定以一千九百三十五
萬元交易,且相約兩天後簽約過戶,游女並於服務費確認單上簽名,同意給付仲介報酬七
十七萬四千元,未料游女事後反悔不賣,也拒付報酬。
永慶表示,簽訂訂金收據當天,游女雖曾表明牙痛不適,服務人員詢問是否需先返家取藥
或服藥後再回來簽約,游女說不需要,可知游女當下並無精神或意識不清無法處理事務,
應依約給付七十七萬四千元的服務報酬。
但游女反控,房子是她一生積攢的心血,原計劃賣屋養老,委託永慶黃姓仲介賣屋不久,
就接獲通知說房屋已售出。
小房間圍七八男
但她到永慶房屋士林直營店簽約時,買家沒現身,她不斷被迫在不明文件簽名,身體不適
想返家服藥也遭阻擋,形同遭軟禁。
游女淚訴,當時小房間內有七、八名男房仲圍著她,讓獨自赴約的她很害怕,最後被迫簽
名時,才發現訂金契約上的買方欄位空白,永慶不僅沒提供文件副本給她,也未拿出訂金
現金或支票。
事後她拒簽買賣契約,永慶竟派人到她家站崗、按門鈴,「我現在看到永慶的人,都會害
怕發抖。建議民眾要慎選房仲公司,別像我一樣」。
法官:契約不成立
法官認為,永慶提出的訂金收據上,金額欄的「壹」字有塗改痕跡,但買賣雙方未在塗改
處簽名確認,也未標註塗改事由,難以就此認定雙方已對成交金額達成共識,另外永慶也
沒提出證據,證明買方已交付訂金,因此認定游女與買家訂金契約不成立,永慶無權向游
女請求服務報酬,判永慶敗訴。
永慶表示,全案已進入二審審理,不便評論。《蘋果》昨致電黃姓仲介,黃男僅回應:「
我在開會,不好意思。」便結束通話。
心得:
真的假的, 那不就是黑道以便宜價格逼人賣, 從中賺取利益. 很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