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
我在上個月下訂了一個預售屋的建案,
原本抱持著期待的心情準備明年交屋搬家
沒想到昨天看到新聞
就在前天該建案發生意外,工人墜樓不治
當下先向當地的警察局確認
發現的確是我買的大樓
思考過後打給銷售中心,表達我想解約的意願
銷售中心的小姐(當初帶看工地.簽約都是她跟我們接洽)
說保證他們後續的善後(法事超渡等) 會做好
希望我過一陣子沉澱心情後,再來思考是否要解約一事
但因為當初是相信他們的品質才購買
如今發生工安意外讓我們對安全及品質產生疑慮
於是還是請她向建設公司詢問解約一事如何處理
在電話當下她表示按照契約內容解約是要賠償總價的15%
但是因為發生工安意外導致顧客想解約的話
也要賠到15%嗎?
我們有:解約就必須賠償的認知,
了解我們買方必須付出賠償金
只是覺得15%是否不合理?
也在考慮找律師處理中
因為原本期待開心的心情
完全轉成沮喪跟失落
上班無法專心一直思考著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所以想上來詢問大家
是否有遇過或知道類似情形該如何處理?
謝謝
(註)
我們的契約內容為:
甲方(買方)違反第五條「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
乙方(建商)得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金額。
但該沒收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買賣雙方得解除本契約。
另外列出的其他幾條:
「逾期付款之處理方式」
「貸款約定」
「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
「驗收」,「交屋」,「質押禁止」等
如有違約乙方得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