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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大火/黑心隔間奪9命 歷任房東全法辦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新北報導 2017-11-23 17:18
新北中和區興南路公寓出租雅房,23日晚上發生嚴重火警,造成9名租客死亡。新北市工
務局局長朱惕之表示,該棟公寓4樓原本為合法房屋,屋主卻將房子隔間,並沒依照建築
法提出室內裝潢變更申請,5樓則是列管的既存違建。新北消防局則指出,將查扣前後任
屋主資產。
: → mantislin: 論法令這檔事何時變消防局的業務了?一看就知玩假的! 11/24 00:08
因為根據消防法第6條
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
消防安全設備
罰則是第35條
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
條第四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
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懶人包就是
1 房東就是要管好消防安全
2 房東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消防安全設備 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不管是不是有人縱火)
最多關7年
3 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可以假扣押房東財產)
4 只針對消防部分解釋 業務過失致死部份 因為主力近因是有人縱火
不知道房東會不會被告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