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laalin (alin)》之銘言:
: 各位版友大家好, 這篇文章是想跟大家分享我的賣房心得以及與仲介的攻防戰
: 主要是希望分享自己這次的經驗讓大家參考
: 希望不要有無辜的受害者再次發生
: 此件故事有點冗長 但我會盡量長話短說
: 簽約當天台X房屋約了買方賣方見面 各自在小房間 房仲來回跑提出雙方的意見
: 所以我們(賣方)與買方完全是以信任房仲的前提在進行此次簽約
一直以來都認為 談簽約時買賣雙方實在不用被仲介分隔兩個房間
因為買賣雙方只要不是當面對談 中間就有了仲介上下其手的空間
也就是說仲介跟買方是一套說詞,跟屋主又是另一套說詞
然後在兩套說詞間,謀求仲介本身最大的利益
那讓買賣雙方直接見面,被私下成交怎麼半?
其實帶看只要有留帶看紀錄,即使委售合約到期後3個月內買賣雙方私下成交
都還是需要賠付仲介業者仲介費用
撐3個月會很難嗎?
假設委售合約到期日還有2個月,那2+3屋主就會被卡5個月這間房屋賣不出去
而從仲介的立場來說,好不容易出現的買方,時間拖越久變數越多
5個月過去,萬一買方也不想私下成交買這間屋子,仲介服務費可是一點拿到機會都沒有
講穿了,就是原波和買方自己傻
被仲介隔了兩個房間講悄悄話,然後被賣掉
如果原波當時堅持不當面見到買方,就不談價格
自然就不會有被房仲上下其手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