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技術規則的修訂過程
1.民國 63 年 2 月修正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由於有建築技術規則的頒布,開始有 建築物
的耐震設計規定〔註一〕。
2.民國 71 年 6 月修正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參照日本建築基準法,及美國 UBC 等耐震規
範精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增列用途係數,並加強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 耐震力,有關
地震力及鋼筋混凝土結構物的韌性設計做了大幅的修正。
3.民國 78 年 5 月修正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根據民國 75 年 11 月 15 日地震的發現,
對於台北盆地區域的震力係數再做修正。
4.民國 86 年 5 月修正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國內地震研究的進步,因此就地震力 的規定
做更明確及根本性的改變,因此將「規則」與「規範」分列,將「建築技 術規則」建築
構造篇第一章第五節「地震力」修改為「耐震設計」。原構造物所 受地震之最小總橫力
計算參數及公式改由「建築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來訂定。
5.民國 88 年 12 月修正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受到 921 地震後,內政部營建署再度
修正發布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
資料來源:土木技師筆記https://goo.gl/Prv9XZ
心得:鑒於版上對於房屋建築法規耐震設計有諸多不解,在此分享給大家。
"你確定30年以上老屋比新大樓耐震嗎?" 希望大家買屋時有另外一個角度思考
還有很多想分享,但還是留給土木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