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當初房仲帶我們看一間25年頂樓中古屋
跟我們說屋主很珍惜房子
屋況顧的不錯
屋主是買來自住而非投資客
因為後來工作因素調去台北
所以才賠錢出售
現場問房仲是否漏水、壁癌或凶宅
房仲都說沒有上述狀況
也確認不動產說明書上屋況的漏水、
壁癌、凶宅都勾「無」才簽約。
首款、對保、尾款、撥款
程序跑了一遍
期間也有趁雨天去看屋
看看有沒有漏雨的現象
最後剩下交屋簽履保的當天
我帶著有裝潢專業的父親
去做最後的屋況確認
果不其然發現牆壁有打針的痕跡
牆面粉刷用手輕撥會有些微脫落
部份油漆表面也有隆起的現象
確認是壁癌屋無誤
房仲說當初契約有特約
「現況交屋,不負責瑕疵擔保責任」
所以有壁癌他們不會負責
可是屋況明明就勾無壁癌無漏水
交屋卻發現跟不動產說明的屋況不符
有種被隱瞞屋況的感覺
接著聽到門口有鄰居敲門聲
鄰居登門向房仲催討管理費
問房仲什麼時候要將積欠的管理費結清
這點也跟不動產說明書不符
書上是寫無積欠管理費及水電費
我就質問房仲說
「為什麼現況這兩點都跟不動產說明書不符?」
房仲說:「勾選都是屋主勾的,屋主沒有
住過,是買來嘗試收租的,但非投資客」
我整個晴天霹靂,當初說屋主自住
今天說屋主是買來收租,沒有實際住過
所以可能對屋況不了解
但房仲仍然堅稱老房子難免有壁癌
而且有簽特約「現況交屋,不負責瑕疵擔保責任」
強調賣家早就賠售給買家
一切瑕疵買家自行負責
我與父親現場討論後
現場要求房仲補償5萬修繕就簽履保
房仲說要回去跟屋主商量
就不歡而散了
接著半天等到房仲的回覆是
https://i.imgur.com/HoGPa19.jpg
這種回覆看到差點腦中風
從頭到尾在簽約現場他們都沒有告知有壁癌
卻捏造這樣的事實抹黑我們明知故買
我們是明知道有壁癌還要買房的笨蛋嗎?
不動產說明書勾無壁癌無漏水
都可以完全無視嗎
從頭到尾都是買方的錯?
目前小弟我不願意簽履保
還在等待他們的處理方式
如果他們還是繼續推諉卸責
請問小弟我可以尋求什麼途徑?
懇求強大的鄉民們可以提供小弟一盞明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