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有棟房子最近旁邊空地的建商來談合建
我猜大概是看上那棟房子是30年的公寓
可以使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的容積獎勵
以下為該條例第六條 但是不確定理解是否正確
第六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
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一五倍之
原建築容積,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施行細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加建築容積總和
上限之限制。
本條例施行後三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之獎勵,
不受前項獎勵後之建築容積規定上限之限制。
想請問正確的算法是否如下:
(原建築之建築容積X1.15 + 旁邊的空地建築基地 X 225%住三X1.3) X1.1(三年內申請)
可得最後的建築容積
謝謝板上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