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xi (xi)》之銘言:
: 首購族剛出社會就遇到房屋買賣糾紛,好想在自己臉上寫個"慘"字.. (嘆)
: 屋屋本身有二胎借款,權狀註明了限制登記的字樣..
: 猜測屋主屢次不還利息後被逼賣房償還,
: 所以屋主原本就是心不甘情不願的賣房子,
: 簽約時,我也傻傻地相信當鋪、仲介與屋主會喬好費用,我只要負責出錢..
: 現在想來真是天真.. 早知不買了..
: 上月初(2/6)小弟PO文說 "屋主不讓銀行拍照,買方無法完成房貸"
: 後來真的無法進屋拍照,只好摸摸鼻子換了一間不用進屋拍照的銀行順利核貸..
: 核貸後也順利過戶完成,也有去戶政事務所確認沒問題..
: 可是買賣交易契約明訂騰空期限是107.03.30,就是明天..
: 到現在仍沒有通知我們驗屋,聽仲介的說法是一直躲在家裡..
: 前幾天已經寄出第一次存證信函,要求依照契約期限騰空,否則遲延1日罰萬分之2
: 遲延15日後,我有權利取消房屋買賣,並要求賠償一倍訂約金?
: 也許屋主真的沒錢可以賠,所以什麼遲延或違約的,可能都不在意..
: 未來打官司要求賠償也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 =..
: 現在我也只想拿回這段時間損失的金錢,
: 最大筆的就是協助屋主償還當鋪40萬以解除限制登記..
: 次筆就是2%仲介費..
: 請問我只要用口頭說就好了? 還是要寄存證信函?
: 另外.. 已經過戶好的房子,要再過戶回去.. 有沒有什麼注意事項?
: 這段時間除了寄存證信函以及等待之外,還有什麼積極的處理措施呢? 謝謝
推文實在是有很多不正確的觀念
懶得一個個回,就直接回最誇張的一個
"仲介費不能退"
基本上只要仲介該做的事都有做確實
有二胎限制登記等等這些事都有事先告知 (從內文看是有)
完全沒有理由要仲介退仲介費
仲介的法律性質是居間
民法 第 565 條
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
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第 568 條
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
當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契約的那一刻起
仲介就有權利收取仲介費
買賣契約簽訂後,有一方不履約,責任在違約的一方又不是仲介
仲介幫忙協調只是道義上的責任
在那邊喊著要苛扣仲介費、退還仲介費、告仲介詐欺等等
實在是有沒有搞錯?
這件事很清楚,就是你想貪便宜賭一把
現在賭輸了不甘心
老話一句
進賭場人人都以為自己是賭神
但想當賭神先看看自己會不會變梅花三
其他原文推文的錯誤建議就不一一舉例
(好啦再舉一個,有人說找消保官、黑道施壓...)
接下來要說你最不想聽的話
對,又要花錢
建議直接花錢找律師
免費的建議最貴
接下來你的動作很關鍵,做錯的話
花的錢絕對比你想省的錢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