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網友直指,代書不只是共犯,可能還是主謀,要當事人要一併提告才對。也有網友說
, 說什麼履約保證是在保障買方不是保障賣方,聽他在放屁,要賣方盡量找有品牌正派
的房仲業者!(突發中心黃子騰、曾伯愷/新北報導)
履約保證在這個CASE只是卡住賣方拿不到頭期款,於事無補
(不是一定拿不到,是要等判決確定才能拿到頭期款)
但履保也不是沒有保障,持平的說
是有些情況有保障,有些情況沒有保障
什麼都不知道的話,做履保還是比較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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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私下成交,買方帶代書來,等屋主交出權狀後,房子拿去超貸給原屋主揹。
(這中間不知道簽了啥文件,讓銀行同意貸款給這位買方)
跳過房仲私下成交,省下了80萬,但還是有風險在。
一般交易習慣都是買方找代書
(因為買方風險比賣方大,但不表示賣方沒風險,只是比買方小一點)
"有牌"的代書是專業人士,一般會遵循應該要有的專業操守
如果蓄意犯法,法官判的刑責也會比較重
不過嘛,有牌沒牌一來現場很難查證
(來,有牌的這邊查的到 http://pip.moi.gov.tw/V2/G/SCRG0404.aspx)
二來,就算是專業人士
人是買方找的,錢是買方出的,你覺得有心無心間
會比較容易偏向哪一方 (或說照顧哪方的權益)
有人說那就自己來監督,問題是整個過戶/送件流程就算你弄清楚了
但是裡面可以動手腳的小地方
不要說一般人,專業人士一不小心也很容易中招
(如同這個新聞代書如果不是同夥,大概就是在某些地方被買方弄坑了)
有人說那就作履保,或是透過第三方公正(例如仲介)找的代書
一般來講,是會比不作履保/買方自己找代書來的風險低一點
不過嘛,這個案子恰好是作履保更糟的情況
至於仲介找的代書嘛....那就要看仲介本身是否公正
若是不公正的仲介,找的往往也是不公正的代書
結論就是走雙代書制最安全,買賣雙方各自找代書
各自為自己的雇主把關權益
若是透過仲介堅持用自己代書,那就是仲介也再找一位代書
更進一步的,走三代書制
(這麼領先時代的建議,全聯會應該要褒獎我)
原則很簡單
就是越多人監督,出問題的風險越小
(有銀行在盯當然也好,因為符合這個原則)
而且不管有幾個人監督,一定要有一個自己人
買賣這麼大的金額,這點小錢是最不該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