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很多大大都分享過台灣的租屋法律多矛盾
想要保障弱勢租客,卻讓弱勢租客更難承租房子
導致屋主寧願空房也不要冒風險出租,空屋率超高
為了解決弱勢居住正義,政府在帶頭蓋社會住宅,花費好幾十億百億
結果精美的社會住宅租金和出租率說明一切
詢問過很多寧願空著也不出租的朋友,得到的答案只有一個
遇到壞房客的風險是他們不能承受的,太耗費心力
但是真的很想出租補貼家用,
假設是一個公務人員,百大企業員工,國營事業,大專院校教職等等等
就算降租甚至加上家具粉刷都會把房子租出去!!
所以得出一個結論,房客方面:給我便宜又好的房子!!
房東方面:給我穩定又愛惜房屋的租客,錢多錢少不是問題!!
政府方面:居住率上升,空屋率下降,人人開心
如果由政府出面承租空屋當起二房東,並且輔導房東報稅,整修房屋
房東因為租客是各地政府,可以非常穩定收到租金,將以低於市價行情出租給政府
甚至簽訂長期租約都沒有問題,又穩定又安全的出租房子誰不喜歡?
再者無論時弱勢房客或正常房客,都可以藉由政府租屋網申請租屋,並領取相關補助
將來發生相關租屋問題欠繳房租,破壞房屋,改建轉租等等等
皆由政府單位介入輔導,或以強制公權力進行處理,拿回來後在租給下一任房客
這個想法我覺得政府一定考慮過,但是有我們看不到的盲點
也許還有改進的地方,請版上大大一起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