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已經進入交屋的階段。
今天第一次驗屋,
發現屋主在三年前有清除過白蟻,
在購買簽約時並無提起。
具屋主說法.白蟻只在後陽台滋生,
並未延伸至主臥室。
(主臥室與後陽台連接)
(主臥室、和室皆為木造裝潢)
現況:
後陽台清除白蟻後已打掉更改為磁磚,
主臥與和室的木造裝潢,皆有注射藥劑孔。
當初除蟻公司有保固三年(到今年10月)
屋主說法:
除蟻後至今並無發生白蟻再次出現狀況。
固簽約時並無特別提出。
房仲建議:
在請除蟲公司在檢查並灑藥一次,
且延長保固年限。
我與太太想法:
花千萬不想買個住不安心的房,
且也沒有將房間與和室打掉重做的想法,
更不知目前現有裝潢地下是否還有白蟻。
故想解除買賣合約。
但我們本來做小裝潢的費用已經貸出。
已經有開辦法、利息的產生,可求償嗎?
想請問各位先進給我們第一次買房的小資夫妻一些意見,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