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在台北 新房屋在新北
目前房子登記在我名下,打算過戶給老婆變更為【共同持有】,順便要申請自用住宅
新房尚未有戶口遷入
爬文後知道要
1.辦理印鑑證明 (好像是之後過戶要用到,之前沒辦過,只要帶雙證件和印章?)
2.遷戶口 (預計從台北三口人牽到新北房子,並獨立戶口名簿。 只能放棄台北育兒津
貼了T_T)
以上兩樣在台北戶籍地的戶政可以一次辦理嗎? 需要帶舊的戶口名簿嘛? 理論上會變成
兩本戶口名簿吧?(爸媽那一戶 和我跟老婆一戶?)
3.申請自用住宅
4.辦理過戶共同持有
以上兩樣應該都是請代書一次辦理,請問我有忽略什麼重點嘛@@?
有想到一個問題
嬰兒目前一歲半 台北津貼可以領到五歲
如果為了辦自用住宅省的稅金, 有比這五年津貼領的還多嘛@@? <==對稅金完全沒概念
還是不應該遷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