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輩們好,父親於二十多年前買了新建成社區一樓(約十層樓,幾棟連著的中型社區),
當時社會很普遍一樓都是自行加蓋或利用,而這也是許多建商賣房子的賣點,所以沒有特
別與建商簽約(當年也不懂法定空地),買了也就這樣用下來了(有加搭延伸出去)
最近管委會要協調,協調不成要提告,要還五年侵占的錢,以後也要每個月付租金
查資料是說當時若沒有簽訂契約,也可以看是不是社區有“默認”,但是也說“默認”跟
“沉默”是不一樣的,所以要如何認定是默認呢?
此外也看到大大說這種要提告應該有時效性,但是也看過有人頂樓加蓋四十年判不是默認
拆掉的新聞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解法呢?請求前輩們施以援手,感謝!
作者:
Barolo (Barolo)
2018-07-20 00:23:00誰叫你們跟人家協調不成 你們要踩硬那還有什麼好解的?
作者:
ich2 (澤尻北川石原都是我老婆)
2018-07-20 00:32:00直接拆掉最佳解 還有什麼解法?
作者: noricos (球球) 2018-07-20 00:35:00
你拖越久對自己越不利。打官司一定輸!想惹人怨就不要拆
作者:
iele (就是那道彩虹)
2018-07-20 01:05:00打官司根本幾乎必輸,你家只是一張嘴説社會上大家都這樣,連建商約定都沒有,實際上我猜搞不好建商根本沒説過你們可以加蓋那些。因為約定也無效,就是違建啊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18-07-20 01:31:00不當得利可以往前請求15年,管委會只請求五年就趕快拆了和解吧記得要簽和解契約你爸占用法定空地是現在進行式,請求拆屋還地沒有時效的適用,只有不當得利受到15年時效的限制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8-07-20 01:37:00踩太硬會更糟,回去跟管委會低頭認錯試看看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18-07-20 04:38:00乖乖付租金吧,比被拆掉好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07-20 08:20:00
喔喔 真麻煩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8-07-20 10:21:00這有默認?我猜這都得付租金取得協議吧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8-07-20 10:32:00名目上管委會不能收租金哦…只能收清潔費等拆掉還是比較省事,不要哪天又被建管來查法律上是不能搭固定式的棚子,你搭活動式的就沒問題了
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請求權的時效期間是五年,這是某年最高法院民事庭決議。